2016年會計從業(yè)資格考試《會計基礎》考點:利潤分配
利潤分配是指企業(yè)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企業(yè)章程、投資者協(xié)議等,對企業(yè)當年可供分配利潤指定其特定用途和分配給投資者的行為。利潤分配的過程和結果不僅關系到每個股東的合法權益是否得到保障,而且還關系到企業(yè)的未來發(fā)展。
(一)利潤分配的順序
企業(yè)向投資者分配利潤,應按一定的順序進行。按照我國《公司法》的有關規(guī)定,利潤分配應按下列順序進行:
1.計算可供分配的利潤
企業(yè)在利潤分配前,應根據本年凈利潤(或虧損)與年初未分配利潤(或虧損)、其他轉入的金額(如盈余公積彌補的虧損)等項目,計算可供分配的利潤,即:
可供分配的利潤=凈利潤(或虧損)+年初未分配利潤-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其他轉入的金額
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潤為負數(即累計虧損),則不能進行后續(xù)分配;如果可供分配利潤為正數(即累計盈利),則可進行后續(xù)分配。
2.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按照《公司法》的有關規(guī)定,公司應當按照當年凈利潤(抵減年初累計虧損后)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積累計額超過注冊資本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3.提取任意盈余公積
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積后,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凈利潤中提取任意盈余公積。
4.向投資者分配利潤(或股利)
企業(yè)可供分配的利潤扣除提取的盈余公積后,形成可供投資者分配的利潤,即:
可供投資者分配的利潤=可供分配的利潤-提取的盈余公積
企業(yè)可采用現金股利、股票股利和財產股利等形式向投資者分配利潤(或股利)。
(二)賬戶設置
企業(yè)通常設置以下賬戶對利潤分配業(yè)務進行會計核算:
1.“利潤分配”賬戶
“利潤分配”賬戶屬于所有者權益類賬戶,用以核算企業(yè)利潤的分配(或虧損的彌補)和歷年分配(或彌補)后的余額。
該賬戶借方登記實際分配的利潤額,包括提取的盈余公積和分配給投資者的利潤,以及年末從“本年利潤”賬戶轉入的全年發(fā)生的凈虧損;貸方登記用盈余公積彌補的虧損額等其他轉入數,以及年末從“本年利潤”賬戶轉入的全年實現的凈利潤。年末,應將“利潤分配”賬戶下的其他明細賬戶的余額轉入“未分配利潤”明細賬戶,結轉后,除“未分配利潤”明細賬戶可能有余額外,其他各個明細賬戶均無余額。“未分配利潤”明細賬戶的貸方余額為歷年累積的未分配利潤(即可供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潤),借方余額為歷年累積的未彌補虧損(即留待以后年度彌補的虧損)。
該賬戶應當分別“提取法定盈余公積”“提取任意盈余公積”“應付現金股利或利潤”“轉作股本的股利”“盈余公積補虧”和“未分配利潤”等進行明細核算。
2.“盈余公積”賬戶
“盈余公積”賬戶屬于所有者權益類賬戶,用以核算企業(yè)從凈利潤中提取的盈余公積。
該賬戶貸方登記提取的盈余公積,即盈余公積的增加額,借方登記實際使用的盈余公積,即盈余公積的減少額。期末余額在貸方,反映企業(yè)結余的盈余公積。
該賬戶應當分別“法定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進行明細核算。
3.“應付股利”賬戶
“應付股利”賬戶屬于負債類賬戶,用以核算企業(yè)分配的現金股利或利潤。
該賬戶貸方登記應付給投資者股利或利潤的增加額;借方登記實際支付給投資者的股利或利潤,即應付股利的減少額。期末余額在貸方,反映企業(yè)應付未付的現金股利或利潤。
該賬戶可按投資者進行明細核算。
(三)賬務處理
1.凈利潤轉入利潤分配
會計期末,企業(yè)應將當年實現的凈利潤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即借記“本年利潤”科目,貸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如為凈虧損,則作相反會計分錄。
結轉前,如果“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的余額在借方,上述結轉當年所實現凈利潤的分錄同時反映了當年實現的凈利潤自動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情況。因此,在用當年實現的凈利潤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時,不需另行編制會計分錄。
2.提取盈余公積
企業(yè)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積,借記“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科目,貸記“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科目;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積,借記“利潤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積”科目,貸記“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科目。
3.向投資者分配利潤或股利
企業(yè)根據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審議批準的利潤分配方案,按應支付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借記“利潤分配--應付現金股利”科目,貸記“應付股利”等科目;以股票股利轉作股本的金額,借記“利潤分配--轉作股本股利”科目,貸記“股本”等科目。
董事會或類似機構通過的利潤分配方案中擬分配的現金股利或利潤,不作賬務處理,但應在附注中披露。
4.盈余公積補虧
企業(yè)發(fā)生的虧損,除用當年實現的凈利潤彌補外,還可使用累積的盈余公積彌補。以盈余公積彌補虧損時,借記“盈余公積”科目,貸記“利潤分配--盈余公積補虧”科目。
5.企業(yè)未分配利潤的形成
年度終了,企業(yè)應將“利潤分配”科目所屬其他明細科目的余額轉入該科目“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即借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利潤分配--盈余公積補虧”等科目,貸記“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利潤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積”“利潤分配--應付現金股利”“利潤分配--轉作股本股利”等科目。
結轉后,“利潤分配”科目中除“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外,所屬其他明細科目無余額。“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的貸方余額表示累積未分配的利潤,該科目如果出現借方余額,則表示累積未彌補的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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