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知識點《經濟法》:公司解散

  公司解散的清算
  1.公司解散是否需要清算?
 ?。?)不需要清算——債權債務有人承繼
  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因其債權債務由合并、分立后繼續(xù)存續(xù)的公司承繼,不需要清算。
 ?。?)應當清算——公司債權債務無人承繼
  公司解散,債權債務無人承繼的,應當清算。
  2.清算組
  (1)自行清算
 ?、俟緫斣诮馍⑹掠沙霈F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②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
  ③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指定清算
 ?、儆邢铝星樾沃唬瑐鶛嗳松暾埲嗣穹ㄔ褐付ㄇ逅憬M進行清算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A)公司解散逾期(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
 ?。˙)雖然成立清算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違法清算可能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股東利益的。
 ?、谌嗣穹ㄔ菏芾砉厩逅惆讣付ǖ那逅憬M成員可以從下列人員或者機構中產生:
 ?。ˋ)公司股東、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
  (B)依法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
 ?。–)依法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中具備相關專業(yè)知識并取得執(zhí)業(yè)資格的人員。
  3.公司在清算期間的主體資格和行為能力
  (1)清算期間,公司存續(xù),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清算組在公司清算期間代表公司進行一系列民事活動,全權處理公司經濟事務和民事訴訟活動。
  4.清算工作程序
 ?。?)登記債權
 ?、偾逅憬M應當從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而非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
 ?、趥鶛嗳嗽谝?guī)定的期限內未申報債權,在公司清算程序終結前補充申報的,清算組應予登記。債權人補充申報的債權,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的財產中依法清償。公司清算程序終結,是指清算報告經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完畢。
 ?、矍逅憬M未按照規(guī)定履行通知和公告義務,導致債權人未及時申報債權而未獲清償,清算組成員對因此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清理公司財產,制定清算方案
 ?、偾逅惴桨笐攬蠊蓶|(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清算組執(zhí)行未經確認的清算方案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公司、股東或者債權人有權要求清算組成員承擔賠償責任。
  ②公司解散時,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包括到期應繳未繳的出資,以及依法分期繳納尚未屆滿繳納期限的出資)均應作為清算財產。
  ③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fā)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苋嗣穹ㄔ褐付ǖ那逅憬M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時,發(fā)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可以與債權人協(xié)商制訂有關債務清償方案。債務清償方案經全體債權人確認且不損害其他利害關系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依清算組的申請裁定予以認可。
  (3)清償債務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公告公司終止
  5.未經清算注銷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