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區(qū)別是怎樣的?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定義和義務都存在很大區(qū)別,感興趣的考生快和高頓小編一起看一下吧!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區(qū)別

一、定義不同:

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為自己辦理事務的人。

受托人(又稱被委托人或受委托人)是指具有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指示從事相應的民、商事活動或者訴訟、仲裁活動的人。

二、義務不同:
(一)受托人義務:

1.辦理委托事務的義務。

2.遵守委托指示的義務;

3.報告的義務。受托人應將委托事務情況向委托人報告;

4.轉移利益的義務。受托人應將辦理委托事務取得的各種利益及時轉移給委托人;

5.轉移權利的義務。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辦理事務取得的權利,應將權利轉移給委托人。

(二)委托人義務:

1.支付費用的義務。無論委托合同是否有償,委托人都有義務提供或補償委托事務的必要費用;

2.付酬義務。對于有償委托合同,委托人應向受托人支付約定的報酬;

3.賠償責任。

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為自己辦理事務的人。在證券經紀業(yè)務中,委托人是指依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可以進行證券買賣的自然人或法人。

受托人要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委托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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