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5銀行從業(yè)《公司信貸》:抵押物的估價
  抵押物的估價是評估抵押物的現值。銀行對抵押物的價值都要進行評估。
  ①估價方法。由于我國的法律還未就抵押物估價問題做出具體規(guī)定,一般的做法是由抵押人與銀行雙方協(xié)商確定抵押物的價值,委托具有評估資格的中介機構給予評估或銀行自行評估。一般的估價方法是:
  對于房屋建筑的估價,主要考慮房屋和建筑物的用途及經濟效益、新舊程度和可能繼續(xù)使用的年限、原來的造價和現在的造價等因素;
  對于機器設備的估價,主要考慮的因素是無形損耗和折舊,估價時應扣除折舊;
  對庫存商品、產成品等存貨的估價,主要是考慮抵押物的市場價格、預計市場漲落、抵押物銷售前景;
  對可轉讓的土地使用權的估價,取決于該土地的用途、土地的供求關系。
  此外,估價的時間性和地區(qū)性,也都會對評估結果產生一定的影響。
  ②抵押率的確定——抵押物的杠桿作用
  在抵押物的估價中,確定抵押率也非常關鍵,抵押率的高低直接影響了抵押物價值的大小。確定抵押率的依據主要有以下兩點內容。
  一是抵押物的適用性、變現能力。選擇的抵押物適用性要強,由適用性判斷其變現能力。對變現能力較差的,抵押率應適當降低。
  二是抵押物價值的變動趨勢。一般可從下列方面進行分析:
  實體性貶值,即由于使用磨損和自然損耗造成的貶值;
  功能性貶值,即由于技術相對落后造成的貶值;
  經濟性貶值,即由于外部環(huán)境變化引起的貶值或增值。
  信貸人員應根據抵押物的評估現值,分析其變現能力,充分考慮抵押物價值的變動趨勢,科學地確定抵押率。
  擔保審查和審定人員應認真審核抵押率計算方法,準確確定抵押率。抵押率計算公式為:
  抵押率=擔保債權本息總額/抵押物評估價值額×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