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復征收利息稅的理由有二:一是為了抑制儲蓄的過快增長,“把儲蓄趕出去”,刺激居民消費和投資;二是為了縮減貧富差距。
  利息稅的征收對抑制儲蓄的增長幾乎沒有任何作用。相關數(shù)據(jù)清晰地表明了這一點。居民儲蓄存款余額在2000年只有60000億元,利息稅收入150億元。2001年儲蓄存款余額為70000億元,增長比率為16.7%,利息稅收入為279億元。2002年儲蓄率增長比率達到24.29%,而在2003 年更是達到*6增長比率26.44%。同樣,利息稅也就逐年增加,2004年利息收入達到320億元。儲蓄率從2000年到2004年,每年都以10%以上的比率遞增。這說明,征收利息稅無法阻止儲蓄的增長。大量調(diào)查表明,居民儲蓄的目的并不是單純的為了“吃利息”,而是由于對預期收入不確定性和未來支出不確定性的預防,目的是為日后養(yǎng)老、子女教育、防范失業(yè)等做準備,不論利息稅多高,這些儲蓄都不會有明顯減少。利息稅對分流儲蓄的作用因此而變得無效。
  利息稅的增收同樣也沒有能夠達到刺激消費的目的。從1996年到2004年中國統(tǒng)計年鑒中可以查到,居民消費由1996年的32152.3億元逐年遞增,到2004年已經(jīng)達到58994.5億元。居民最終消費構(gòu)成在1996年*6為80.4%,到1999年下降為79.1%。2000年由78.6%下降到2004年的78.2%。這說明,盡管居民消費絕對數(shù)每年遞增,觀察消費構(gòu)成就可以看到;在開征利息稅后,居民消費再也沒達到1998年以前的水平,農(nóng)村居民消費更是逐年減少。當然利息稅只是影響消費的一個因素,不能一概而論,但至少可以證明,政府試圖通過征收利息稅來刺激消費的目的收效甚微。為什么會出現(xiàn)這種情況呢?如果考慮通貨膨脹因素,再加上利息稅,很多時候存款實際上已經(jīng)是負利率,這等于間接減少了居民收入,而增加居民收入從來都是刺激消費的強大推動力量,開征利息稅等于反其道而行之。
  利息稅也沒有能夠縮減貧富差距,相反,從開征利息稅至今,恰是我國貧富差距以更快速度拉大的時期。我國的儲蓄狀況是,80%的人擁有20%的存款,而我國的利息稅征收既沒有采用世界各國通行的所得稅收優(yōu)惠原則,也沒有采取累進稅率的規(guī)則,而是按照20%的比例“一刀切”征收,這對富人的影響有限,而對窮人尤其擁有預防性儲蓄的損害則比較大,實際上在一定程度上妨害了社會公平。
  利息稅的主要承擔者是廣大中低收入民眾,這是由于在中國的投資渠道比較缺乏,股票期貨市場不完善,沒有相對完整的風險管理機制,導致絕大多數(shù)中低收入者的儲蓄只能存入銀行,不敢進行風險投資獲取較大收益。富裕階層的錢除了保障其優(yōu)越的生活開支以外,剩余的錢要么投入再生產(chǎn),炒股或者房地產(chǎn),幾乎不會用于儲蓄。征收利息稅更是讓富裕階層極少存款,所以利息稅對這部分民眾影響很小,利息稅主要還是中低收入者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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