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超過認證期限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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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高頓網校 發(fā)布時間:2015-08-27 14:35 責編:Cherry
根據《關于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17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50號)規(guī)定,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申報抵扣或者申請稽核比對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得作為合法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得計算進項稅額抵扣。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fā)生真實交易但由于客觀原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逐級上報,由國家稅務總局認證、稽核比對后,比對相符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允許納稅人繼續(xù)抵扣其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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