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永遠覺得稅負太重,而政府永遠覺得稅不夠用。土耳其財長希姆謝克最近撰文,呼吁通過全球聯(lián)盟打擊地下經濟。他設想通過各國間的雙邊多邊協(xié)議,給所有納稅人建一個[*{3}*]的全球納稅ID。土耳其針對房屋業(yè)主開發(fā)的一套系統(tǒng),已促使申報租賃收益的納稅人數增加了一倍。
  無獨有偶,西班牙財政部近期也發(fā)布報告,指出2008年經濟危機之初,西班牙地下經濟占GDP的17.8%,2012年底則占GDP的24.6%,約為英法德三國的兩倍。
  地下經濟,是指未向政府申報登記、脫離法治約束、未被GDP計入也未納稅的那部分經濟。其具體形態(tài),一是灰色經濟或影子經濟,指未經登記、不納稅的生產和服務,如無證照經營,逃稅漏稅,隱性就業(yè)隱匿收入等;二是黑色經濟或犯罪經濟,如走私販毒、洗錢賭博、制假賣假、色情、行賄受賄、販賣人口和違禁品、非法采礦、網絡詐騙、收取保護費等。
  按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等估計,地下經濟約占全球產出的20%左右。有學者研究,發(fā)展中國家灰色經濟比重占官方GDP的40%以上,像贊比亞占到60%;一些國家近半非農勞動人口在“非正式”部門就業(yè);經合組織國家灰色經濟比重占GDP的18%,美國占GDP10%以上;中國地下經濟規(guī)模大致占GDP的10%到20%。
  地下經濟的基本特征是“監(jiān)管之外,稅收之外”,所以直接后果就是稅收流失,這又導致政府通過提高“地上經濟”的稅負獲取稅收,對納稅企業(yè)明顯不公。另一面,大型跨國公司則可利用全球稅收體系的差異進行“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合理避稅,如星巴克自2009年起連續(xù)三年在英國沒有支付過企業(yè)稅或所得稅,截至2012年它在英國經營13年,31億英鎊銷售額,只納稅860萬??梢姡瑠A在中間的本土企業(yè),稅負最苦。
  地下經濟的存在有一定合理性。改革開放前中國幾乎沒有地下經濟,一切都在政府嚴控之中,但沒有活力。同時,值得注意,凡政府監(jiān)管過度、稅法復雜、監(jiān)管成本昂貴的地方,地下經濟所占GDP比重就越高。因此,要抑制地下經濟規(guī)模,必須施行較低稅率,征稅簡易而透明,做寬稅基,在此基礎上嚴格征管,方能使納稅人在公平的稅制環(huán)境下平等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