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財政局昨日發(fā)布,對北京市郵政公司及其分支機構實行由分支機構按月預繳增值稅,預征率暫定為1%,總機構按季度匯總申報繳納增值稅的辦法。
  根據國務院統(tǒng)一部署,我國郵政業(yè)自2014年1月1日起納入營改增試點。為支持郵政業(yè)擴圍改革,市財稅部門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相關政策規(guī)定,研究批準郵政業(yè)匯總納稅政策。2012年9月1日到當年年底,“營改增”分批漸次擴大到北京、江蘇、安徽、福建(含廈門)、廣東(含深圳)、天津、湖北和浙江(含寧波)8個省市,試點納稅人達到102.8萬戶,其中交通運輸業(yè)16.1萬戶,部分現代服務業(yè)86.7萬戶。
  “營改增”實施一年多來,試點納稅人稅收負擔明顯下降。2013年,北京市納稅人累計減稅283.6億元,不僅“營改增”試點納稅人自身減稅182.9億元,還為下游非試點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供其抵扣進項稅額100.6億元,降低了下游企業(yè)稅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