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頓網校友情提示,*7臨滄實務稅務技巧相關內容會計與稅法差異調整的案例分析和報表填制實務(十七)總結如下:  用的公允價值,是要求資產和負債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愿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現時價值。《實施條例》所稱公允價值,是指按照市場價格確定的價值。由此而影響了諸如分期收款銷售的會計收入與當期計稅收入的不同。
  二、收入確認條件與稅法比較
 ?。ㄒ唬┥唐蜂N售收入
 

會計準則

稅法

會計準則規(guī)定:銷售商品收入同時滿足五個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國稅函[2008]875號規(guī)定,企業(yè)銷售商品同時滿足四個條件的,應確認收入的實現

差異分析:稅法規(guī)定的四個確認條件基本與企業(yè)會計準則的規(guī)定一致,只是所得稅的確認收入條件中沒有“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yè)”這一要求,即沒有接受會計準則認可的謹慎性原則。

  差異分析
 ?。?)對于商品銷售收入,如果不考慮特別納稅調整,稅法和會計在確認的金額上一般保持一致,但是在確認的時間上,則往往不盡一致。會計側重于收入的實質性實現,稅法側重于收入的社會價值的實現,一般情況下不考慮企業(yè)的經營風險,這樣會不可避免地出現稅法比會計提前確認銷售商品收入的情況。
 ?。?)對于“主要風險和報酬的轉移”,稅法認為只要對外開具了發(fā)票,就意味著主要風險和報酬已經發(fā)生轉移;對于“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yè)”,稅法除特別規(guī)定外,一般不作為應稅收入的確認條件。
 ?。?)相關的已發(fā)生或將發(fā)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是會計和稅法確認收入都要求遵循的原則。也就是說,如果相關的成本不能夠可靠地計量,即使開具了增值稅發(fā)票,也只能確認增值稅收入,不能同時確認所得稅收入。
  結論:開具增值稅發(fā)票不一定需要同時確認所得稅收入
  例如:甲企業(yè)2008年12月10日發(fā)出商品給乙企業(yè)市價1000萬元,成本800萬元,合同規(guī)定發(fā)貨當天付款,如果乙企業(yè)2008年12月10日發(fā)生火災,損失嚴重程度甲企業(yè)不得而知,可以判斷在近半年無法收回貨款,根據《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2006)》第四條規(guī)定可以暫時不確認收入,會計分錄如下
  借:發(fā)出商品800
  貸:庫存商品800
  但是在申報2008年度企業(yè)所得稅申報表時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yè)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9條在附表一第16行“其他視同銷售收入”1000萬元;附表二第14行“其他視同銷售成本”列支800萬元,通過主表計算后自動調增200萬元企業(yè)應納稅所得額。也可以在在附表三“未按權責發(fā)生制原則確認的收入”200萬元企業(yè)應納稅所得額。
  增值稅要在2008年12月份確認銷項稅額:《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三條 條例第十九條第(一)項規(guī)定的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按銷售結算方式的不同,具體為: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fā)出,均為收到銷售額或取得索取銷售額的憑據,并將提貨單交給買方的當天;
  (三)勞務收入
 

會計準則

稅法

①交易結果能夠可靠估計,完工百分比法;

②交易結果不能夠可靠估計,成本回收法。

國稅函[2008]875號規(guī)定企業(yè)在各個納稅期末,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應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提供勞務收入。

差異分析:對于交易結果能夠可靠估計勞務收入的確定基本一致,只是也沒有接受“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yè)”這一條件。但對于交易結果不能能夠可靠估計勞務業(yè)務企業(yè)所得稅收入稅法沒有做出規(guī)定,即稅法不直接承擔企業(yè)間的壞賬風險。

項目

會計

稅法

結論

當年開工并完工

在完工時一次確認收入

在完工時一次確認收入

一致

當年開工次年完工但持續(xù)時間不足12個月

在12月31日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確認相關的收入和成本

在完工時一次確認收入

不一致,稅法遞延確認收入和成本

當年開工次年完工但持續(xù)時間超過12個月

按照完工百分比法分年確認相關的收入和成本

按照完工百分比法分年確認相關的收入和成本

一致

三、收入的計量與稅法比較

會計準則

稅法

按照從購貨方已收或應收的合同或協(xié)議價款確定收入金額,但已收或應收的合同或協(xié)議價款不公允的除外

按照從購貨方已收或應收的合同或協(xié)議價款確定銷售貨物收入的金額?!秾嵤l例》第13條規(guī)定,企業(yè)以非貨幣形式取得的收入,應當按照公允價值確定收入額。

差異分析:會計上對分期收款銷售應當公允價值確定收入金額,稅法不進行折現處理,需要按照公允價值進行納稅調整。另外,稅法不認同企業(yè)提供勞務交易結果不能夠可靠估計的情況,應對根據會計人員職業(yè)判斷進行會計處理的結果區(qū)別情況進行納稅調整。

  【案例分析14】
  2007年1月1日,甲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銷售一套大型設備,合同約定的銷售價格為100萬元,分5次于每年12月31日等額收取。該大型設備成本為60萬元。在現銷方式下,該大型設備的銷售價格為80萬元,不考慮增值稅因素。
  本例中甲公司應當確認的銷售商品收入金額為80萬元;計算得出現值為80萬元、年金為20萬元、期數為5年的折現率為7.93%;每期計入財務費用的金額如表所示。
  甲公司各期的賬務及稅務處理如下:
 ?。?)2007年1月1日銷售實現時,
  借:長期應收款 10000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800000
  未實現融資收益 200000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 600000
  貸:庫存商品 600000
 ?。?)2007年12月 31日收取貨款時,
  借:銀行存款 200000
  貸:長期應收款 200000
  借:未實現融資收益 63440
  貸:財務費用 63440
  稅務處理:
  以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的,按照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本年度只確認計稅收入20萬元,結轉成本12萬元,所以調減應納稅所得額18.344萬元。
  申報:
  申報26.344萬元的利潤:
  附表一第4行填報80萬元銷售收入;增加到主表第1行填報80萬元;附表二第3行填報60萬元銷售成本,結轉到主表第2行填報60萬元銷售成本;附表二第28行“財務費用”填報 -6.344萬元,結轉到主表第6行填報-6.344萬元。
  第二,納稅調減:
  附表三第35行“與未實現融資收益相關在當期確認的財務費用”第4列6.344萬元。結轉到主表第15行納稅調減6.344萬元。
  附表三第40行“其他”第4列填報12萬元,結轉到主表第15行納稅調減12萬元。
  以后年度依此類推。
  項目 CA TB
  長期應收款 (80-13.656) 0
  借:所得稅費用 165860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 165860
  項目 CA TB
  存貨 0 48萬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120000
  貸:所得稅費用 120000
 ?。?)2008年12月31 日 收取貨款時,
  借:銀行存款 200000
  貸:長期應收款 200000
  借:未實現融資收益 52611
  貸:財務費用 52611
  稅務處理:
  本年度應確認計稅收入20萬元,結轉成本12萬元,同時調減應納稅所得額5.2611萬元,累計調增應納稅所得額2.7389萬元。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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