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頓網校友情提示,*7西安會計實務考試輔導相關內容內部審計管理制度(二)總結如下:
  予相應的處分。
  第4章  內部審計工作的范圍
  第15條  遵循性審計。對經營過程中遵守相關法規(guī)、政策、流程、計劃、預算、程序、合同協議等遵循性標準的情況作出評價。
  第16條  風險審計。對企業(yè)內部控制中的風險管理狀況進行審查和評價。
  第17條  績效審計。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經濟管理效率和效果情況進行審計。
  第18條  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對本單位內設機構及所屬單位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進行審計。
  第19條  其他審計。包括建設項目審計、物資采購審計等專門審計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或者權力機構要求辦理的其他審計事項。
  第5章  內部審計工作程序
  第20條  編制審計工作計劃。
  根據集團的經營管理的要求和具體情況,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審計部擬訂年度審計工作計劃和分季度審計工作計劃,報審計委員會批準后執(zhí)行并實施。
  第21條  通知被審計單位。
  審計項目實施方案由該審計項目的審計組長制定,審批通過后實施。審計部應提前3日向被審計單位下達“審計通知書”。自審計之日起,一般應在1個月內完成審計檢查工作。被審計單位接到通知后,應按有關要求作好各項準備工作,積極配合,并為開展審計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22條  組織實施審計項目。
  1.依據被審計單位實際情況,可采取就地審計與送達審計、定期審計與不定期審計、抽查審計與全面審計、專項審計、專案審計等多種審計方式。在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應作好審計記錄,收集必要的審計證據。
  2.重大、復雜的審計項目,審計組進駐被審計單位正式開展審計工作前,可要求被審計單位召集有關經營管理人員參加與審計組的見面會,介紹有關情況,明確審計要求,以取得被審計單位及其有關人員的理解與配合。
  第23條  歸集審計工作底稿。
  審計人員在審計查證工作結束后,要對審計記錄、證明材料、審計結果進行分析、整理、復核,然后編制審計工作底稿。必要的材料需經被審計單位負責人簽字確認。
  第24條  撰寫審計報告。
  1.審計人員根據審計結果,依據審計制度對被審計單位的被審事項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審計報告要做到主要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相關、充分、合法,評價客觀,結論恰當,處理意見正確。
  2.審計報告報送審計委員會審定前,應征求被審計單位的意見。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報告有異議的,審計組應當進一步核實、研究和確認。如報告經確認確有不實之處,應當修改審計報告。
  3.審計報告及審計處理處罰建議書報經審計委員會批復后,正式下達被審計單位和有關部門。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必須嚴格遵照執(zhí)行(需有關部門配合執(zhí)行的,有關部門應予以配合),并于收到之日起15日內將執(zhí)行結果反饋審計室。
  第25條  審計處理、處罰建議。
  1.對被審計單位或部門違反國家、集團規(guī)定的財務收支行為,審計部應當根據審計結果,依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集團有關規(guī)章制度的規(guī)定,作出審計處理、處罰建議和意見。
  2.處罰的審計建議種類。
 ?。?)警告、通報批評。
 ?。?)罰款(指對有嚴重違紀行為的單位和個人處以一定金額的罰款)。
 ?。?)沒收違法所得。
  (4)依法采取的其他處罰。
  第26條  被審計單位的申訴。
  1.被審計單位在收到經審計委員會批復后的審計處理、處罰決定后,如有異議,可在10日內向審計委員會提出申訴。申訴期間,原審計決定照常執(zhí)行。
  2.對被審計單位提出的申訴。審計委員會在接到申訴后10日內作出處理,對不適當的決定予以糾正。
  第27條  審計回訪和后續(xù)審計。
  1.審計工作結束后,審計部應對被審計單位進行回訪,對被審計單位采納審計意見和執(zhí)行審計決定的情況進行后續(xù)檢查。
  2.被審計單位基于成本或其他考慮,決定對內部審計中發(fā)現的問題不采取糾正措施,應當做出書面解釋。
  3.審計機構負責人應將審計結果以及被審計單位書面解釋向管理層報告。
  第28條  審計資料歸檔。
  項目審計結束后,審計部應按照審計檔案管理的規(guī)定,做好審計資料的整理、立卷和歸檔工作。
  第6章  附則
  第29條  本制度由董事會負責解釋、修訂。
  第30條  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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