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公司發(fā)生的現金收入和支出業(yè)務,必須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然后據以記賬,記入“現金”科目。收到現金時,借記“現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或其他有關科目;支出現金時,借記“營業(yè)費用”或其他有關科目,貸記“現金”科目。“現金”科目可以根據現金收付款憑證和銀行存款付款憑證直接登記,如果公司日?,F金收支量較大,為了簡化核算工作,可以根據匯總付款憑證或科目匯總表定期或月終登記“現金”科目。對于從銀行提取現金的業(yè)務,一般只編制銀行付款憑證,不再編制現金收款憑證;將現金存人銀行,一般只編制現金付款憑證,不再編制銀行收款憑證。
[例]強盛證券公司購買零星辦公用品,支付現金300元。
借:營業(yè)費用 300
貸:現金 300
為了加強對現金的管理,隨時掌握現金收付的動態(tài)和庫存余額,公司應設置“現金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yè)務的發(fā)生順序逐筆序時登記。每日終了,應計算當日的現金收入合計數、現金支出合計數和結余數,并將結余數與實際庫存數核對,做到賬款相符。月份終了,“現金日記賬”的余額必須與“現金”總賬的賬戶余額核對相符。
有外幣現金收支業(yè)務的公司,應分別人民幣和各種外幣設置“現金日記賬”進行明細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