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頓網(wǎng)校友情提示,*7菏澤稅務實務知識相關內容舊固定資產售價低于原價可否繳納增值稅總結如下:
  咨詢描述:我單位2007年度將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有償轉讓他人,價格低于原值,該固定資產已使用過并提取了折舊,該項收入是否繳納增值稅?如何繳納?
  我單位在銷售貨物時,為了及時回籠資金,對購買方在支付款項時,凡在一年內支付的貨款中銀行承兌匯票金額占資金總額達到80%以上者,在次年我單位要向購買方收取一定金額的貼現(xiàn)利息,這部分利息收入是否繳納增值稅?如何繳納?
  解答內容:1、根據(j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舊貨和舊機動車的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2〕29號)規(guī)定:納稅人銷售舊貨(包括舊貨經營單位銷售舊貨和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應稅固定資產),無論其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或小規(guī)模納稅人,也無論其是否為批準認定的舊貨調劑試點單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稅固定資產是指不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固定資產:(一)屬于企業(yè)固定資產目錄所列貨物;(二)企業(yè)按固定資產管理,并確已使用過的貨物;(三)銷售價格不超過其原值的貨物。
  所以,納稅人銷售使用過的舊固定資產同時具備以上條件,免征增值稅,否則按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按照您上面所述,應該免征增值稅。
  2、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法字〔1993〕第223號)第十二條規(guī)定:條例第六條所稱價外費用,是指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xù)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yōu)質費、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所以,凡價外費用,無論其會計制度如何核算,均應并入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而貴公司該部分收入是否屬于價外費用請參照上述文件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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