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頓網校友情提示,*7克孜勒蘇柯爾克孜會計稅務實務知識相關內容個人轉讓集體土地房子需繳納稅總結如下:
  問題:個人在集體土地上建的房子,無產權證.現欲轉讓給公司,需繳納什么稅?可否到地稅代開發(fā)票做為公司入帳的依據?
  回復:有關流轉稅方面的答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yè)稅暫行條例》*9條規(guī)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本條例規(guī)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yè)稅的納稅人,你銷售不動產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營業(yè)稅。但同時,《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房地產市場若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字[1999]210號)文件規(guī)定,如你為個人自建自用住房,銷售時免征營業(yè)稅。
  有關財行稅處方面問題的答復:對于個人轉讓無產權證的房屋,買賣雙方可暫按購銷合同計稅貼花。計稅金額為合同所簽訂的銷售金額,稅率為萬分之三。
  有關個人所得稅方面的答復:個人轉讓自建住房,以轉讓收入減去建造過程中實際發(fā)生的建造費用以及建造和取得產權時實際交納的相關稅費后的余額乘以20%稅率繳納“財產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如果個人不能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實行核定征稅,核定征收率為1%,即以轉讓收入乘以核定征收率作為應納稅額。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有關具體辦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請直接向您的個人所得稅繳納地稅務機關咨詢。
  有關發(fā)票方面的答復:持雙方所簽合同或協(xié)議等相關資料,到房屋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按相關規(guī)定代開發(fā)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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