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頓網校友情提示,*7三亞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報名網上公布相關購買的住房用于經營用契稅如何交納等內容總結如下:
  問題:我購買了一處住宅,沒有居住,用于開飯店,請問契稅如何交納?
  回答:《吉林省契稅實施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89號文件第八條規(guī)定:契稅稅率為5%。居民個人購買住宅房屋的,契稅稅率為3%。
  吉地稅函[2005]76號文件規(guī)定:個人承受住房符合"普通住房標準"的,繼續(xù)享受減半征收的優(yōu)惠政策,即執(zhí)行1.5%的稅率;對2005年6月1日以后個人承受住房高于普通住房標準的,執(zhí)行3%的稅率。本通知于2005年6月1日起執(zhí)行。
  提示:也就是說普通住宅契稅稅率1.5%,非普通住宅3%,非住宅5%,與購買后的用途無關。
  注:吉地稅函〔2006〕37號:《吉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土地增值稅契稅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吉地稅函〔2005〕76號)明確規(guī)定,我省享受稅收優(yōu)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標準原則上應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住宅小區(qū)建筑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建筑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下(長春市144平方米),實際成交價格低于同級別土地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長春市1.44倍)。只要其中有一個條件不符合,就不是普通住房,就不能享受稅收優(yōu)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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