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存現金限額的概述是指國家規(guī)定由開戶銀行給各單位核定一個保留現金的*6額度。
庫存現金限額的計算方式一般是:庫存現金=前一個月的平均每天支付的數額(不含每月平均工資數額)×限定天數庫
存現金限額的核定管理為了保證現金的安全,規(guī)范現金管理,同時又能保證開戶單位的現金正常使用,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規(guī)定,庫存現金限額由
開戶銀行和開戶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商定,凡在銀行開戶的單位,銀行根據實際需要核定3-5天的日常零星開支數額作為該單位的庫存現金限額。
庫存現金限額的核定法一個單位在幾家銀行開戶的,由一家開戶銀行核定開戶單位庫存現金限額。
凡在銀行開戶的獨立核算單位都要核定庫存現金限額;獨立核算的附屬單位,由于沒有在銀行開戶,但需要保留現金,也要核定庫存現金限額,其限額可包括在其上級單位庫存限額內;商業(yè)企業(yè)的零售門市部需要保留找零備用金,其限額可根據業(yè)務經營需要核定,但不包括在單位庫存現金限額之內。
核定單位庫存限額的原則是,既要保證日常零星現金支付的合理需要,又要盡量減少現金的使用。開戶單位由于經濟業(yè)務發(fā)展需要增加或減少庫存現金限額,應按必要手續(xù)向開戶銀行提出申請。
邊遠地區(qū)和交通不便地區(qū)的開戶單位,其庫存現金限額的核定天數可以適當放寬在5天以上,但最多不得超過15天的日常零星開支的需要量。
1.現金管理“八不準”。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guī)定,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機關團體部隊現金管理應遵循“八不準”即:
(1)不準用不符合財務制度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
(2)不準單位之間互相借用現金;
(3)不準謊報用途套取現金;
(4)不準利用銀行賬戶代其他單位和個人存入或支取現金;
(5)不準將單位收入的現金以個人名義存入儲蓄;
(6)不準保留賬外公款;
(7)不準發(fā)生變相貨幣;
(8)不準以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
2.各單位實行收支兩條線,不準“坐支”現金。所謂“坐支”現金是指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機關,團體,部隊從本單位的現金收入中直接用于現金支出。各單位現金收入應于當日送存銀行,如當日確有困難,由開戶單位確定送存時間,如遇特殊情況需要坐支現金,應該在現金日記賬上如實反映坐支情況,并同時報告開戶銀行,便于銀行對坐支金額進行監(jiān)督和管理。
3.企業(yè)送存現金和提取現金,必須注明送存現金的來源和支取的用途,且不得私設“小金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