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審稿指出“舉借的債務應當有償還計劃和穩(wěn)定的償還資金來源,只能用于公益性資本支出,不得用于經常性支出。”
  去年底審計署地方債審查結果公開以來,地方債務問題引發(fā)越來越廣泛的關注。在整個預算法修正審議過程中,涉及地方債務管理的內容修訂也是一波三折。
  預算法修正案草案四審稿于26日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分組審議完畢,或將于31日表決。
  25日公布的四審稿,和此前的三審稿相比,有了進一步的完善,其中涉及地方債部分的改動相對較多,并引發(fā)了廣泛討論。
  “未來地方債將與財政收入和支出一樣,全部納入預算,一并提交人大審議,并且會成為人大監(jiān)督的重點。”湖北省統(tǒng)計局副局長、財稅專家葉先生告訴《*9財經日報》記者。
  監(jiān)督重點
  四審稿第十四條*9款稱: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的預算、預算調整、決算、預算執(zhí)行情況的報告及報表,應當在批準后二十日內由本級政府財政部門向社會公開,并對本級政府舉借債務的情況等重要事項作出說明。
  其中,“并對本級政府舉借債務的情況等重要事項作出說明”是四審稿新增內容。
  葉先生告訴本報記者,這樣的表述意味著,未來稅收的審核可能會慢慢放松,因為稅法越來越清楚。審核的一個重點是支出,特別是三公支出;另一個重點就是地方債務。
  去年年底,國家審計署發(fā)布審計結果報告稱,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10.8萬億元。
  審計發(fā)現(xiàn),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增長較快,部分地方和行業(yè)債務負擔較重,地方政府性債務對土地出讓收入的依賴程度較高,部分地方和單位違規(guī)融資、違規(guī)使用政府性債務資金。
  北京、重慶、貴州、云南、湖北、上海、吉林等地債務壓力*5,總債務率均超過80%,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率超過70%。
  中國社科院財貿所財政研究室主任楊志勇告訴本報記者,比數(shù)據本身更嚴重的是,連地方債的基本信息都沒有,不知道具體規(guī)模有多大,無論對決策還是管理都非常不利。
  今年4月30日,國務院通過并印發(fā)《關于2014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任務的意見》,其中明確指出,規(guī)范政府舉債融資制度。開明渠、堵暗道,建立以政府債券為主體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剝離融資平臺公司政府融資職能。
  此后,經國務院批準,2014年上海、浙江、廣東、深圳、江蘇、山東、北京、江西、寧夏、青島試點地方政府債券自發(fā)自還。
  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北京大學財經法研究中心主任劉劍文告訴本報記者,預算法修正案草案一審稿沒有公開,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當時,國務院和全國人大對于是否適當放開地方債務存在不同意見;此后的二審稿中對地方債有了一定表述,但細化程度有限;直到三審稿,才有了較為成熟的表述,對地方債融資主體、融資規(guī)模、融資方式,以及舉債的程序等都有了一些要求;四審稿圍繞風險評估、預警機制、應急處置機制等問題再次完善。
  明確舉債債務用途
  與現(xiàn)行預算法相比,四審稿對地方政府發(fā)債以數(shù)倍的篇幅作出諸多具體規(guī)定。
  現(xiàn)行預算法第28條規(guī)定,地方各級預算按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guī)定外,地方政府不得發(fā)行地方政府債券。
  草案四審稿修改為,“地方各級預算按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除本法另有規(guī)定外,不列赤字。”同時規(guī)定“經國務院批準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預算中必需的建設投資的部分資金,可以在國務院確定的限額內,通過發(fā)行地方政府債券舉借債務的方式籌措” 。
  此外,在部分“開閘”地方發(fā)債的同時,嚴格防范債務風險擴張成為重點,地方政府舉債得來的錢具體花到哪里,也有明確規(guī)范。
  四審稿指出“舉借的債務應當有償還計劃和穩(wěn)定的償還資金來源,只能用于公益性資本支出,不得用于經常性支出。”
  提出“公益性資本支出”是為了對地方債從嚴從緊管理,資本支出是與經常性支出相對、能夠形成資產的那些支出。比如,修路、修橋等基礎設施建設等。
  過去,地方債券是地方債務的表現(xiàn)形式之一。除此之外,還有政府通過其他平臺融資,比如通過公司運作方式、向銀行借款等。由于中央對地方自主發(fā)債管控很嚴,而地方政府在改善民生和經濟發(fā)展中需要的資金,就必須通過其他平臺融資方式來實現(xiàn),這些所謂的“后門”就成了腐敗和尋租的溫床。
  劉劍文對本報記者說,新的預算法通過后,意味著地方債券自發(fā)自還全面放開,以此實現(xiàn)“開前門,堵后門”。
  “如果湖北要發(fā)地方債,我估計每年會在150億元,能給武漢100億元左右,武漢目前在建的橋、鐵路等才有可能較快完成。”葉先生告訴本報記者。
  楊志勇認為,地方債自發(fā)自還“松綁”對解決地方政府的債務有一定作用,但目前的種種規(guī)定是針對債務的增量,現(xiàn)在的問題是存量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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