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從業(yè)資格考試中涉及贖回費、認購費、交易傭金等數額、比例等,是考試中的必考的內容,一定要記清楚了!
1.股票型基金認購費率不超過1.5%;債券型基金在1%以下;貨幣市場基金認購費0。
2.我國基金交易傭金不得高于成交金額的0.3%,起點5元,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由證券公司向投資者收取。
3.開放式基金的贖回費在扣除手續(xù)費后余額不得低于贖回費總額的25%,并應當歸入基金財產。
4.股票型和混合型基金贖回費歸基金財產的比例:
①不收取銷售服務費的,持續(xù)持有期少于7日的收取不低于1.5%的贖回費;②少于30日的不低于0.75%,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③少于3個月的不低于0.5%,將不低于贖回費總額75%計入基金財產;④長于3個月少于6個月的不低于0.5%,將不低于贖回費總額50%計入基金財產;⑤長于6個月的,將不低于贖回費總額的25%計入基金財產。
5.貨幣市場基金的申購和贖回費率為0,從基金財產中計提比例不高于25%的銷售服務費。
6.申購和贖回基金份額時券商可按0.5%的標準收取傭金。
7.單個開放日基金贖回申請超過基金總份額的10%時為巨額贖回。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總份額10%前提下,對其余贖回申請延期辦理。
9.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的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
10.當影子定價與攤余成本法確定的基金資產凈值偏離度的絕對值達到或超過0.5%時,基金管理人將在事件發(fā)生之日起2日內就此事項進行臨時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