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基金經理評價對象的選擇及有效管理期間確認
考慮到基金經理作用在基金管理中的發(fā)揮情況,本評價體系對于基金經理投資管理能力的評價僅選取其所管理及曾經管理過的積極投資偏股票型基金產品(包括股票型開放式基金、混合型開放式基金、封閉式基金,剔除其中指數(shù)型及增強指數(shù)型基金產品)進行。
對于基金經理的任職期間,本評價體系采取公開信息進行確認:
對于基金產品的首任基金經理,任職起始時間為基金設立日期。其中,對于規(guī)范清理的老封閉式基金產品的首任基金經理,任職起始時間為基金上市日期;
對于公告進行基金經理調整的情況,新任基金經理的任職起始時間和離任基金經理的任職終止時間均取公告發(fā)布日期;
對于無正式公告、但通過基金年報/半年報/季報中反映基金經理調整的情況,新任基金經理的任職起始時間和離任基金經理的任職終止時間均取年報/半年報/季報的發(fā)布日期。
考慮到新基金首任基金經理建倉、基金經理調整(上任/離任)過渡期間調倉等對基金業(yè)績的影響,本評價體系給予90天(即三個月)的建倉/調倉緩沖期,即選取【基金經理K在基金i任職起始日期+90天,基金經理K在基金i任職終止日期-90天】作為基金經理K對于基金i的有效管理期間,其中基金經理K對于評級結束期仍在管理基金產品j的有效管理期間為【基金經理K在基金j任職起始日期+90天,評級結束期】。有效管理期外,不參與評價計算。
將基金經理對于所有管理/曾管理基金產品的有效管理期間進行連接,即得到基金經理的有效管理期間。
舉例:某基金經理對于基金A的有效管理期間為【2006年5月,2007年5月】,對于基金B(yǎng)的有效管理期間為【2007年2月,2007年9月】,對于基金C的有效管理期間為【2005年2月,2006年2月】,則該基金經理的有效管理期間為【2005年2月,2006年2月】∪【2006年5月,2007年9月】。
對于當前處于離職狀態(tài)或者在職但有效管理期間不包含最近六個月(即半年)的基金經理,不參與當期基金經理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