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薪酬的歸集與分配:
(1)應由生產產品、提供勞務負擔的短期職工薪酬,計入產品成本或勞務成本。其中,生產工人的短期職工薪酬應借記“生產成本”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生產車問管理人員的短期職工薪酬屬于間接費用,應借記“制造費用”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2)應由在建工程、無形資產負擔的短期職工薪酬,計入建造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成本。
(3)除上述兩種情況之外的其他短期職工薪酬應計人當期損益。如企業(yè)行政管理部門人員和專設銷售機構銷售人員的短期職工薪酬均屬于期間費用,應分別借記“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