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記賬法下,賬戶的左方稱為借方,右方稱為貸方。所有賬戶的借方和貸方按相反方向記錄增加數和減少數,即一方登記增加額,另一方就登記減少額。至于“借”表示增加,還是“貸”表示增加,則取決于賬戶的性質與所記錄經濟內容的性質。
通常而言,資產、成本和費用類賬戶的增加用“借”表示,減少用“貸”表示;負債、所有者權益和收入類賬戶的增加用“貸”表示,減少用“借”表示。備抵賬戶的結構與所調整賬戶的結構正好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