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證的方式
1.積極的函證方式
如果采用積極的函證方式,注冊會計師應當要求被詢證者在所有情況下必須回函,確認詢證函所列示信息是否正確,或填列詢證函要求的信息。
方式:列明擬函證信息
含義:在詢證函中列明擬函證的賬戶余額或其他信息,要求被詢證者確認所函證的款項是否正確
特點:詢證函的回復能夠提供可靠的審計證據(jù),但被詢證者可能對所列示信息根本不加以驗證就予以回函確認
方式:不列明擬函證信息
含義:在詢證函中不列明賬戶余額或其他信息,而要求被詢證者填寫有關信息或提供進一步信息
特點:回復可以提供可靠的審計證據(jù),但可能會導致回函率降低,進而導致注冊會計師執(zhí)行更多的替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