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股權分置改革經(jīng)歷了哪幾個時間段?
在股市的風潮下,不少股民可能連很多基本常是都不知道就盲目入市,這樣可能會由于選股不正確,買股賣股不及時等實務造成損失。關于股權分置改革經(jīng)歷了哪幾個時間段快來跟著高頓小編了解。
股權分置簡單說來就是股權的分裂,同一個公司的股權分成了很多部分,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能夠上市流通,而另一部分股份則不能上市流通,這樣就是人們常說的流通股和非流通股,而非流通股大多為國有股和法人股。其中流通股指的是股東所持向社會公開發(fā)行的股份,并且可以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非流通股指的是沒有公開發(fā)行的股票。這種統(tǒng)一上市公司股份分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股權分置情況,也是中國內地證券市場中獨有的。
二、股權分置改革原因
在我國證券市場設立之初,由于中國股市的特殊性以及歷史原因,為了保證國家對上市企業(yè)具有絕對的給控制權,也為了防止新設立的證券市場不能夠完全承擔是市場完全流通所帶來的壓力而設立的股權分置制度。但是股權的分置也造成了我國股市的諸多問題,由于同股不同權、同股不同利存在的弊端,也嚴重更影響了我國股市的健康發(fā)展。隨著經(jīng)濟的發(fā)展和企業(yè)的資金需求,這種該股權結構已經(jīng)不能夠使應資本市場的開放需求,因此也就必須要通過股權分置改革來消除存在的制度差異。
三、股權分置改革時間段
第一階段:股權分置問題的形成。我國證券市場在設立之初,對國有股流通問題總體上采取擱置的辦法,在事實上形成了股權分置的格局。
第二階段:通過國有股變現(xiàn)解決國企改革和發(fā)展資金需求的嘗試,開始觸動股權分置問題。1998年下半年到1999年上半年,為了解決推進國有企業(yè)改革發(fā)展的資金需求和完善社會保障機制,開始進行國有股減持的探索性嘗試。但由于實施方案與市場預期存在差距,試點很快被停止。2001年6月12日,國務院頒布《減持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也是該思路的延續(xù),同樣由于市場效果不理想,于當年10月22日宣布暫停。
第三階段:作為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wěn)定發(fā)展的一項制度性變革,解決股權分置問題正式被提上日程。2004年1月31日,國務院發(fā)布《國務院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wěn)定發(fā)展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積極穩(wěn)妥解決股權分置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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