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級職稱答疑:境外所得額已納稅額抵免的舉例

  【原題】判斷題
  居民企業(yè)來源于境外的應稅所得,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額,可以在抵免限額范圍內(nèi)從當期應納稅額中抵免,超過抵免限額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個年度內(nèi),用每年度抵免限額抵免當年應抵稅額之后的余額進行抵補。( )
  正確答案:對
  知識點:企業(yè)取得境外所得計稅時的抵免
  【學員提問】
  老師您好:這道題不明白說的什么意思?老師能舉例么?
  【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比如說甲居民企業(yè)2013年來自境外分公司的已納所得稅因超過抵免限額,有尚未扣除的余額2萬元,2014年取得境內(nèi)應納稅所得100萬元,來自境外該分公司稅后所得104萬元,在境外分公司已納所得稅額26萬元。
  則:2014年取得的境外分公司所得抵免限額=(104+26)×25%=32.5萬元,由于26+2013年的余額2萬元=28萬元,小于32.5萬元,所以可以全部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