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繳資金不能一直不交。認繳資金是股東在公司設立或增資時,承諾向公司繳納的資本額,即在公司章程中確定的各股東應繳納的出資額,這是股東對公司的一種出資承諾,也是公司注冊資本的組成部分。
股東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按期足額繳納所認繳的出資額。如果股東未按照約定繳納出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首先,股東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出資,以確保公司的注冊資本真實有效。其次,股東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如果公司因此遭受損失,未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還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股東沒有按時繳納出資會面臨一系列的法律后果,這些后果主要涉及到對公司、已出資股東以及股東自身的責任。
一、對公司的責任
1.補繳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guī)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如果股東未按時出資,首先需要承擔補繳義務,即向公司足額繳納未繳的出資額。
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xù)。
2.賠償損失:
如果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公司有權要求該股東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因延期出資給公司造成的損失。公司可以通過起訴至法院的方式,請求法院判令未出資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并賠償損失。
二、對已出資股東的責任
股東未按時實繳出資,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因為出資義務不僅是公司法上的義務,也是股東之間的合同義務,未出資股東的行為可能損害已出資股東的利益,因此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具體違約責任的形式和承擔方式,可依據公司章程、股東協(xié)議等相關文件進行確定。
三、行政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公司的發(fā)起人、股東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并處以虛假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如果未出資行為達到嚴重程度,例如虛報注冊資本取得市場主體登記,或者抽逃出資等,還可能面臨更嚴厲的行政處罰,如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等,
四、其他法律后果
股東權利受限:出資不足的股東,其相關股東權利可能會受到限制。例如,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章程另有規(guī)定除外。
個人責任:在公司經營過程中,如果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且公司發(fā)生違法行為或管理不善導致損害第三方利益,股東可能會被追究個人責任。
信用影響:股東未按時繳納出資還可能影響其個人信用記錄,對未來的商業(yè)活動和金融活動產生不利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