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爾評分法
企業(yè)財務綜合分析的先驅者之一是亞歷山大·沃爾。他在20世紀初出版的《信用晴雨表研究》和《財務報表比率分析》中提出了信用能力指數的概念,他把若干個財務比率用線性關系結合起來,以此來評價企業(yè)的信用水平,被稱為沃爾評分法。他選擇了七種財務比率,分別給定了其在總評價中所占的比重,總和為100分;然后,確定標準比率,并與實際比率相比較,評出每項指標的得分,求出總評分。
沃爾評分法從理論上將,有一個弱點,就是未能證明為什么要選擇這七個指標,而不是更多些或更少些,或者選擇別的財務比率,以及未能證明每個指標所占比重的合理性。沃爾的分析法從技術上講有一個問題,就是當某一個指標嚴重異常時,會對綜合指數產生不合邏輯的重大影響。這個缺陷是由相對比率與比重相"乘"而引起的。財務比率提高一倍,其綜合指數增加100%;而財務比率縮小一倍,其綜合指數只減少50%。
現代社會與沃爾的時代相比,已有很大的變化。一般認為企業(yè)財務評價的內容首先是盈利能力,其次是償債能力,再次是成長能力,它們之間大致可按5:3:2的比重來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