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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19年5月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當時未取得發(fā)票也未入賬,2021年6月份取得了發(fā)票并入賬,那么公司可以補提2019年5月至2021年6月份的固定資產折舊嗎
我司于2020年4月份投資一家上市公司,并于2020年12月份取得了股息紅利。截止2020年12月31日,我司持有該家上市公司的股票是不足12個月的,但截止到2021年
企業(yè)2021年購進幾臺生產設備,每臺價值100余萬,其中一臺設備沒有選擇一次性扣除,是否影響其他的生產設備選擇一次性扣除政策?
我司巴西子公司連續(xù) 2 年盈利但未分配,境內母公司是否需要視同分配,在今年計算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2020 年 11 月甲(融資租賃公司)乙(設備需求方)丙(賣方)簽訂設備買賣合同、融資租賃合同(直租)。合同約定甲先支付 1500 萬元向丙購買設備,同時將該設備出租給乙使用,要求乙按 36 個月,每月的 24 日支付給甲 50 萬元租金(共計 1800 萬元),合同履行完畢,設備所有權歸乙方,發(fā)票尚未開具。請問,此融資租賃(直租)業(yè)務中甲(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間是
A 公司為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在教育局提供的土地上建造了一所學校,我司通過紅十字會定向捐贈給當地教育部門。各類建造支出全部與 A 公司簽定合同,并由 A 公司收取發(fā)票、付款;建造完成后 A 公司報審計機構審核工程投資額后,與紅十字會對接取得紅十字會出具的公益事業(yè)捐贈統(tǒng)一票據。請問此項捐贈業(yè)務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我司為山東的一家生產企業(yè),屬于一般納稅人,2015 年因產品儲備需要承租了一處場地用作倉庫,對方給我司開具 5%征收率的租賃發(fā)票。今年因疫情導致該倉庫一直閑置,我司準備將部分場地租賃轉租出去,請問如果我司轉租部分場地,能否也按照簡易計稅的方法,給下家開具5%征收率的發(fā)票?
我司銷售的藥物,買進來開的是 9%的稅率,然后賣給藥店,對方在向我司索要發(fā)票時非得要求開 13%稅率的發(fā)票,而我司購進藥品時稅率是 9%,開票出去 13%,這樣開具發(fā)票符合稅法 的規(guī)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