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特質理論起源于40年代的美國。主要代表人物是美國心理學家高爾頓·威拉德·奧爾波特和雷蒙德·卡特爾。特質理論認為,特質是決定個體行為的基本特性,是人格的有效組成元素,也是測評人格所常用的基本單位。
人格理論
在現(xiàn)代人格心理學中,人格特質理論將特質定義為個體所具有的神經特性,具有支配個人行為的能力,使得個人在變化的環(huán)境中給予一致的反應。但是特質理論最早卻源于研究人格個別差異的類型理論。類型理論往往根據(jù)一個人的某一特征或者特質來描述人格。例如,如果某人迷戀權位則說他是權力型的人,如果某人看問題總是能夠考慮到好的一面則認為他是樂觀的人。
古羅馬醫(yī)生蓋倫(Galen)提出的四種氣質類型就屬于最早的類型理論。他根據(jù)希臘醫(yī)生希波克拉底(Hippocrates)的“體液說”提出了四種氣質類型,即多血質(具有過多的血液,充滿活力和動力)、膽汁質(具有過多的黃膽汁,容易激怒)、抑郁質(具有過多的黑膽汁,通常表現(xiàn)為憂郁和悲哀)、黏液質(具有過多的黏液,使人遲緩或者懶惰)。
體型說也是類型理論的一種。體型說中較有影響的觀點有克瑞奇默(E.Kretschmer)的三分法,他將人分為肥胖型、瘦長型和健壯型,并企圖分別以幾種典型的性格歸屬具有某一種體型的人(如肥胖型與情緒不穩(wěn)定相聯(lián)系等)。體型說的另一位代表人物謝爾頓(W.H.Sheldon)則將體型分為內胚型、中胚型和外胚型,并分別以不同的性格進行歸屬(如快樂、喜好社交的屬于內胚型;好動、侵犯屬于中胚型;思維退縮屬于外胚型等)。體型與氣質之間可能存在著某種相關,但是,將人的氣質類型歸結于體型,是不科學的。
心理類型理論
與體液說和體型說不同的是建立在心理特質基礎上的理論,稱為心理類型理論,是由瑞士心理學家榮格(C.G.Jung)首創(chuàng)的。他將人格分為內向型和外向型兩大類。前者在性格上喜沉靜,易羞怯;后者則好活動,喜社交。此理論曾一度引起人們廣泛的興趣,導致了許許多多的心理學研究。但是這種二分法不足以說明一般的人格問題,絕大多數(shù)人處于兩極之間,因此不能采取以少數(shù)特質來解釋人的全部行為。有的心理學家進一步指出,類型理論是因為它將人分在各個類別中,然后用某個符號來標記他們。這種標記不僅過分強調了行為的內在起因,而且也可能導致他們傾向于成為他們被標記的那種人。一個被稱為“內向”的人可能會被他的朋友所冷落,使他變得更加孤立;同樣,一個“外向”的人也可能會變得更加喜歡社交,因為其他人認為他應該如此。所以心理類型理論也存在著理論上的缺陷。
人格測定
第一個特質理論的提出者是美國心理學家高爾頓·威拉德·奧爾波特(G.W.Allport)。他和同事對描述人格特征的17 953個形容詞進行了研究并逐漸減少到數(shù)目較小的一些特質名稱上,并將特質定義為:具有使許多刺激在機能上等值,并發(fā)動等值形式的(意義恒定的)適應和表現(xiàn)行為的神經心理結構。因此,對高爾頓·威拉德·奧爾波特而言,人的人格是包括各種特質的動力組織,這些特質決定了個體適應的獨特性。高爾頓·威拉德·奧爾波特還將人格結構中的特質分為個人特質和共同特質。個人特質又可以進一步分為樞紐特質、核心特質和次要特質。心理學家雷蒙德·卡特爾(R.B.Cattell)接受了高爾頓·威拉德·奧爾波特關于人格特質的概念,并在此基礎上對特質概念進行了進一步的發(fā)展。他運用因素分析的方法把人格特質區(qū)分為表面特質和根源特質。表面特質是由一些互相聯(lián)系的特性形成的;根源特質是相對穩(wěn)定和持久的特性,通過因素分析可以發(fā)現(xiàn)根源特質是一些單一的因素,是人格的基本成分。卡特爾經過二十多年的艱苦工作,提出了人格的十六種根源特質。根據(jù)這十六種根源特質,他編制了十六種人格因素測驗(16PF)。除了卡特爾以外,還有許多心理學家對人格特質進行了研究。這些研究均采用因素分析的方法來發(fā)現(xiàn)各種人格特質,繼而確定人格的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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