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fā)表而取得的所得。
  二、稿酬所得的計稅方法
  除稅率有所差別外,稿酬所得的計稅方法和勞務所得的計稅方法基本一致。
  *9步: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稿酬所得以個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額或定率減除規(guī)定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1)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定額減除費用800元應
  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 - 800元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1 - 20%)
  第二步:明確稅率
  稿酬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并按規(guī)定對應納稅額減征30%,即實際稅率是14%,實際繳納稅額是應納稅額的70%
  第三步: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實際繳納稅額=應納稅額×(1-30%)
  在計算稿酬所得的應繳納個人所得稅時,確定每次收入是一個難點,所謂“每次取得的收入,是指以每次出版、發(fā)表作品取得的收入為一次,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在實際生活中,稿酬的支付或取得形式是多種多樣的,比較復雜。為了便于合理確定不同形式、不同情況、不同條件下稿酬的稅收負擔,國家稅務總局另有具體規(guī)定。
  (1)個人每次以圖書、報刊方式出版、發(fā)表同一作品,不論出版單位是預付還是分筆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該作品后再付稿酬,均應合并為一次征稅。
  (2)在兩處或兩處以上出版、發(fā)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則可以分別各處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分次征稅。
  (3)個人的同一作品在報刊上連載,應合并其因連載而取得的所得為一次。連載之后又出書取得稿酬的,或先出書后連載取得稿酬的,應視同再版稿酬分次征稅。
  (4)作者去世后,對取得其遺作稿酬的個人,按稿酬所得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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