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學員問,發(fā)現去年沒有入賬的一項費用,發(fā)票也是去年的,是否應該作為前期差錯處理?即使今年調了“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所得稅上也不能在今年進行稅前抵扣嗎?
  其實,這是財會人員經常遇到的一個問題。由此類推,很多財會人員可能都有這么一種感覺,不管是考會計從業(yè)、會計職稱還是注會等考試,書上的練習題都會做,但是到了自己在實務中遇到類似問題時就猶豫不決,不知道怎么處理。
  在實務中遇到類似問題,又不太確定,這時,回歸會計準則是*4的辦法。如上述學員所問,費用是去年發(fā)生的,發(fā)票也是去年的,應當作為前期差錯處理嗎?所得稅上怎么做扣除?根據這兩個問題,我們可以去查找會計準則的相關規(guī)定。
  一、應當作為前期差錯處理嗎?
  《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的第十一條規(guī)定:前期差錯,是指由于沒有運用或錯誤運用下列兩種信息,而對前期財務報表造成省略或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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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期差錯通常包括計算錯誤、應用會計政策錯誤、疏忽或曲解事實以及舞弊產生的影響以及存貨、固定資產盤盈等。
  根據實務中遇到的問題,去年發(fā)生的費用,有去年的發(fā)票,卻在去年沒有入賬;可以判定這是一項差錯,因為沒有運用編制前期報表時能夠取得的發(fā)票并加以考慮,而省略了這筆費用,沒有入賬。
  二、對這樣的前期差錯怎么處理呢?
  《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的第十二條規(guī)定:企業(yè)應當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錯,但確定前期差錯累積影響數不切實可行的除外。
  這條規(guī)定有兩個點值得關注:一是采用追溯重述法,二是重要的前期差錯。因此,在實務中,為了方便,對于一些明顯微小的前期差錯,很多財會人員就直接進行當期賬務處理,而對于重要的前期差錯,就要采用追溯重述法,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進行追溯調整。至于什么樣的前期差錯才是重要的,需要根據業(yè)務的金額大小和性質運用職業(yè)判斷才能確定,準則中沒有具體規(guī)定判斷的數量標準。
  三、所得稅上怎么做稅前抵扣?
  根據規(guī)定,在所得稅匯算清繳前發(fā)現前期差錯,且符合稅前扣除條件的,可以稅前扣除;如果是所得稅匯算清繳后才發(fā)現的,一般就不能稅前扣除,而要根據相關規(guī)定處理。
  綜上,大家平時在實務工作中遇到的問題,都可以回歸到會計準則尋找相關規(guī)定和解釋,然后結合自己的業(yè)務實際進行處理。回歸會計準則是非常重要的一個解決問題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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