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應當在合并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的內容如下:

  (l)子公司的清單,包括企業(yè)名稱、注冊地、業(yè)務性質、母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決權比例;

  (2)子公司向母公司轉移資金的能力受到嚴格限制的情況;

  (3)母公司直接或通過子公司間接擁有被投資單位表決權不足半數但能對其形成控制的原因;

  (4)本期增加子公司,應當按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分別進行披露(本書不涉及本期增加子公司業(yè)務的詳細處理);

  (5)母公司直接或通過其他子公司問接擁有被投資單化半數以上的表決權但未能對其形成控制的原因;

  (6)子公司與母公司小一致的會計期間,編制合并會計報表的處理方法及其影響;

  (7)本期不再納入合并范圍的原子公司,說明原子公司的名稱、注冊地、業(yè)務性質、母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決權比例,本期不再成為子公司的原因,其在處置日和上一會計期問資產負債表、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金額以及本期期初至處置日的收入、費用和利潤的金額;

  (8)子公司所采用的與母公司不一致的會計政策,編制合并會計報表的處理方法及其影響;

  (9)需要在附注中說明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