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人在付款期滿日營業(yè)終了前,如無足夠資金支付全部款項,即為無款支付,銀行應于次日上午開始營業(yè)時,通知付款人將有關單證(單證已作賬務處理的,付款人可以填制“應付款項證明單”(見下表))在兩天內退回開戶銀行。銀行將有關結算憑證連同單證或應付款項證明單退回收款人開戶銀行轉交收款人。
  付款單位在付款期滿日營業(yè)終了之前,其銀行賬戶內存款不足以支付款項或無款支付時,銀行于次日上午開始營業(yè)時填制一式四聯的無款支付通知書。付款單位必須于銀行發(fā)出通知的次日起2日內(到期日通例假日順延,郵寄的加郵程)將委托收款憑證第五聯及所附的有關單證全部退還開戶銀行。如果付款單位已將有關單證作賬務處理或部分付款的,應填制“應付款項證明單”送交開戶銀行。 “應付款項證明單”一式兩聯,*9聯收款單位作為應收款項的憑據,第二聯由付款單位留存作應付款項的憑據,其基本格式見表(略)。
  付款單位出納員應認真逐項填制收款人名稱、付款人名稱、單證名稱、單證編號、單證日期、單證內容等項目內容,并在“單證未退回原因”欄內注明單證未退回的具體原因,如單證已作賬務處理、已經部分付款等,同時在“我單位應付款項”欄大寫應付給收款單位的款項金額,如確實無款支付則應付金額等于委托收款金額,如已部分付款則應付金額等于委托收款金額減去已付款項金額之余額,并在付款人蓋章處加蓋本單位公章。銀行審查無誤后,將委托收款憑證連同有關單證或“應付款項證明單”退回收款單位開戶銀行轉交給收款單位。如果無款支付而所購貨物已經收到,則付款單位財務部門應編制有關轉賬憑證,其會計分錄為:
  借:材料采購或商品采購等
  貸:應付賬款——××單位
  如果付款單位銀行賬戶內存款不足但已支付部分款項,則財務部門應按照已付款金額編制銀行存款付款憑證,其會計分錄為:
  借:材料采購或商品采購等
  貸:銀行存款
  同時按未付款金額編制轉賬憑證,其會計分錄為:
  借:材料采購或商品采購等
  貸:應付賬款——××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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