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yè)投資者,按征收率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情況下,如何換算并判斷其年所得是否超過12萬元?
  答: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年所得12萬元以上自行納稅申報口徑的通知》(國稅函[2006]1200號)規(guī)定:對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yè)投資者?按照征收率核定個人所得稅的,將征收率換算為應稅所得率,據(jù)此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根據(jù)上述口徑,換算的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2萬元的,納稅人應向稅務機關辦理自行納稅申報。換算公式為:應稅所得率=征收率÷稅率,但因個體工商戶生產(chǎn)經(jīng)營所得適用五級超額累進稅率,無法直接套用稅率,可以根據(jù)納稅人全年應納稅額直接反推出應稅所得額,反推公式: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額+速算扣除數(shù))÷稅率
 
  舉例:2013年度某個體工商戶月定額100000元,個人所得稅征收率2%,如何判斷該個體工商戶是否需進行2013年度年所得稅12萬元以上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
  該個體工商戶2013年度全年收入=100000*12=1200000元
  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1200000*2%=24000元
 
  對照稅率表,年交個人所得稅24000元,應適用第五檔即35%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為14750元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24000+14750)÷35%=110714元
  所以,該個體工商戶2013年度年所得為110714元,未超過12萬元,不需進行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
  后續(xù)還會為大家準備關于個人所得稅問題的經(jīng)典問答,還請大家持續(xù)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