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距2011年個稅起征點上調到3500元剛好三周年,社會上關于上調起征點的呼聲再起,娃哈哈集團董事長宗慶后近期就公開建議將個稅起征點提高到1萬元。
  專家表示,個稅起征點應該建立一個與物價、居民收入漲幅掛鉤的正常調整機制,但并非越高越好,目前上調至1萬元并不可行。更重要的是,個稅改革不應糾結于起征點,而是應盡快建立以家庭為單位、按年計征的現(xiàn)代綜合所得稅制度,并明確清晰的改革時間表和路線圖。
  個稅起征點并非越高越好 提高至1萬元缺乏可行性
  娃哈哈集團董事長宗慶后近期公開建議提高個稅起征點到1萬元。他表示,目前城市里大學畢業(yè)的工薪階層,收入大約在5000元左右,3500元以上就要交個稅,企業(yè)為員工增加的工資,有一大部分被社保與個稅扣除。
  目前,中國的個稅起征點為3500元,起征點自1980年確定800元后歷經(jīng)了三次調整,2006年提高到1600元,2008年提高到2000元,2011年提高到目前的3500元。
  針對個稅起征點等相關問題,某網(wǎng)記者專訪了長期關注中國個稅改革的北京大學經(jīng)濟學院教授王大樹。他表示,個稅起征點確實應該建立一個與物價、工資漲幅掛鉤的正常調整機制,適時適度進行調整,但值得注意的是,起征點并非越高越好,提高到1萬元更是缺乏可行性。
  王大樹指出,國家統(tǒng)計局數(shù)據(jù)顯示,2013年全國平均月工資為3806元。由于稅法允許養(yǎng)老保險、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三險一金)等可以在稅前扣除,所以,實際平均應稅工薪收入也就在3000元左右。而起征點上調到1萬元,將是平均工資的3倍左右,這樣的情況世界上少見,在中國也缺乏可行性。
  官方數(shù)據(jù)顯示,起征點提高到3500元后只剩下約2400萬人繳納個人所得稅。王大樹表示,個稅起征點越高,繳稅的人越少,稅收收入也就越少,所以,個稅起征點不是越高越好。如果實行萬元起征點,在中國繳納個人所得稅將只是高收入者的“特權”,這不利于納稅人意識、公民意識、主人翁意識的培養(yǎng)與提升。
  王大樹進一步指出,由于個稅是直接稅,“稅感”比較強,能讓公眾清楚地感覺到繳稅,因此公眾會對政府活動,特別是政府支出行為更為關心。實際上,在世界上大多數(shù)國家,不僅富人繳稅,窮人也要繳納個稅,幾乎是人人都繳稅,人人都有監(jiān)督政府如何花納稅人錢的意識。
  除了提高個稅起征點的呼聲外,近期還有人提出個稅不應“一刀切”,應該根據(jù)各地不同經(jīng)濟發(fā)展水平設定不同的起征點,對此,王大樹指出,個人所得稅屬于國稅,起征點應該全國統(tǒng)一,不同省份設定不同起征點實際是不可行的,因為如果起征點高低不一,人們就會傾向于跑到起征點高的地方去工作或交稅,這樣就會對人才的合理流動和地區(qū)的均衡發(fā)展產生不利影響。
  個稅淪為“工薪所得稅” 應改為按家庭征收
  “不應該總是糾結于個稅起征點的問題。”王大樹說,“近些年來,除了起征點以外,我們的個稅改革幾乎沒有其它動作,也就是說,個稅改革走上了獨木橋,而這個獨木橋通向的是一個死胡同。”
  王大樹指出,個稅起征點兩三年提高一次,每次的幅度都很大,2011年提高了75%。這樣的路子走下去,起征點越來越高,繳個稅的人越來越少,路越走越窄,最后肯定走不下去。“我們不應該這樣一條路走到黑,而應當改弦易轍,實行以家庭為納稅基本單位、按年計征的綜合所得稅制度。”
  目前,中國實行的是個人所得稅制是分類稅制,即將個人所得分為工資薪金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等11個項目分別征稅。
  王大樹指出,在這11類中,工資薪金稅率為3-45%,其他10類的稅率低得多,*6稅率一般只有20%,而且,工資薪金所得實行的是由單位代扣代繳,無法逃避,其他的則有逃避空間。在此情況下,私企老板可以不給自己開高薪,富人可以合理避稅,繳稅也很少,但由于工薪收入是城鎮(zhèn)居民收入的主要來源,因此,工薪收入者構成了個稅的主體,個稅也就淪為了“工薪所得稅”。
  財政部公開的數(shù)據(jù)顯示,2012年中國個人所得稅收入5820億元,其中,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收入為3577億元,占61.4%,2013年這一比重上升為62.6%。
  “改變這種局面的關鍵是變目前的分類所得稅制為按家庭征收的綜合所得稅制。把上述11類統(tǒng)統(tǒng)匯集起來合并計稅,并考慮家庭負擔抵扣因素。”王大樹稱。
  按家庭征收多年無實質進展 應該明確改革時間表
  王大樹進一步指出,由于工薪所得的扣除因素單一,沒有考慮撫養(yǎng)人口等家庭負擔因素,對撫養(yǎng)人口較多的納稅人不公平。因此,個稅應該改為按家庭征收,根據(jù)納稅人的贍養(yǎng)、撫養(yǎng)、就業(yè)、教育等情況確定免稅額和扣除項目。
  王大樹還提出,由于收入具有季節(jié)性,居民在收入提高的月份會被征收較高檔次的個稅稅率,因此,個稅應由按月征收改為按年征收,這既能減輕居民稅負,又能減輕稅務部門的工作壓力。
  值得注意的是,財政部部長樓繼偉也曾多次提出,簡單地提高起征點的做法并不公平,不能體現(xiàn)每個家庭的差異。下一步改革個稅的方向是由目前的分類稅制轉向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稅制,在對部分所得項目實行綜合計稅的同時,會將納稅人家庭負擔,如贍養(yǎng)人口、按揭貸款等情況計入抵扣因素,更體現(xiàn)稅收公平。
  “個稅改為按家庭綜合征收在國內呼吁了多年,但直到今天沒有什么實質性進展。”王大樹說,推進這個改革有一定的難度,主要是面臨著征管力量不足、信息不對稱、納稅人納稅意識不強等困難,但這些難度不是很大,特別是在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都提出要加快財稅體制改革,電腦和互聯(lián)網(wǎng)技術也突飛猛進的情況下,只要下定決心,都是可以解決的。
  為此,王大樹呼吁,個稅改革應該設定一個清晰的時間表和路線圖,爭取盡快建立起一個以家庭為單位、按年計征的現(xiàn)代綜合所得稅制度,逐步與國際接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