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發(fā)布《關于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決定》(發(fā)文日期是9月26日,財政部網站10月8日公布)后,又推出了一項重要的財稅改革措施——煤炭資源稅改革。9月29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今年12月1日起,在全國將煤炭資源稅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稅率由省級政府在規(guī)定幅度內確定。
  煤炭資源稅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相關企業(yè)的稅負會相對增加。目前,煤炭資源稅按量計征,焦煤每噸的稅額為8元,其他煤炭每噸稅額為2%-4元(各省標準不同)。改為從價計征后,如果稅率為5%(各省預計的稅率在2-10%之間),按今年上半年山西噸煤平均售價375元計算,那平均每噸的稅額為18.75元,是現(xiàn)有標準的5倍以上。正因為從價計征會增加相關企業(yè)稅負進而可能抬升煤價,所以,煤炭資源稅改革提了多年卻一直比較謹慎。
  這次國務院決定推行煤炭資源稅改革,卻被認為是煤炭企業(yè)的利好。原因有兩個,一是目前煤炭價格處于較低水平,相比前幾年,改為從價計征增加的企業(yè)稅負較小;二是國務院要求,從價計征的前提是做好“清費”工作,停止征收多項收費,確保“立稅”不增加煤炭企業(yè)總體負擔——這是主要原因。目前,煤炭企業(yè)繳納的各種費比資源稅重得多,例如,煤炭價格調節(jié)基金一般為每噸幾十元。因此,“清費立稅”在增加地方稅收的同時,還可能減少企業(yè)的稅費支出。
  2009年開始實施的成品油價稅費改革,也是一次“清費立稅”,在取消公路養(yǎng)路費等六項收費的同時,提高成品油消費稅單位稅額。那次改革在油價較低的時間點推出,推進得很順利,這次改革在煤價較低的時期推出,進展應該也會比較順利。
  “清費立稅”是將費轉化為稅,政府的整體收入和納稅人的整體負擔基本上不變,這能使各方面都易接受,從而實現(xiàn)平穩(wěn)過渡。雖然量不變,但質卻在平穩(wěn)過渡之后發(fā)生了重大改變,稅比費更規(guī)范,而且,也促進了地方稅體系的發(fā)展。
  目前的財政收支結構中,地方財政收入占比相對較低而支出占比較高,這使地方政府一方面依靠中央財政的轉移支付,另一方面則依靠各種非稅收入。前者使它們統(tǒng)籌的能力減弱,后者則使它們更愿意將精力集中在能夠帶來收入的領域,這兩方面都影響了它們承擔公共職能。地方財政收入和支出不匹配,使地方政府經常需要去“找錢”。最終它們的錢是夠用的,但“找錢”的過程卻導致了很多問題,如“跑部錢進”、巧立名目。如果將那些最終要給它們的錢用稅收的形式給它們,而不是以轉移支付或非稅收入的形式給它們,它們就可以更加專心于公共職能。
  在成品油稅費改革中,成品油消費稅被劃為中央收入。煤炭資源稅屬于地方稅,這次改革可望為地方稅體系創(chuàng)造一個重要支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