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有關單位私設“小金庫”的問題屢禁不止,不僅造成國有資產的嚴重流失,而且還誘發(fā)和滋生了各種腐敗現象敗壞了黨風和社會風氣,也使部分人走上犯罪的道路。作為審計人員,只有了解了有關單位私設“小金庫”的手法,做到有的放矢,才能在審計工作中發(fā)現并遏制此類現象的發(fā)生。下面筆者將近幾年來在審計工作中涉及的相關單位私設“小金庫”所采用的手法歸納如下:
  一、賬戶過渡時消失
  這種情況主要在機構調整合并、前任與后任會計人員交接時容易出現。如在對某鄉(xiāng)鎮(zhèn)進行審計時,當詢問現任會計某賬冊時,該會計含糊不清。由于審計人員在幾年前參加過該鎮(zhèn)的另一次審計,對該鎮(zhèn)的賬冊設置有一定了解。由此入手,查出該單位利用機構合并,將該賬隱匿、轉移至“小金庫”,從中列支招待費、福利費的問題。
  對這種手法,審計時難度比較大,需要我們審計人員要對被審單位的賬戶設置的過程有比較全面的了解。
  二、往來款項核銷后收回不入賬
  如在審計中發(fā)現某單位在核銷了對某單位的應收賬款之后,又從欠款單位收回了一部分欠款,卻未按規(guī)定進行賬務處理,而是將收回的欠款以存單的形式形成“小金庫”。對這種情況,審計時難度比較大,往往在盤點庫存現金時被發(fā)現。
  三、收入不入賬
  這種情況是指,單位將有關收入,如:行政事業(yè)性收費、罰沒款項、上級撥款及其他有關收入,采取不入賬的做法,直接轉移至“小金庫”。如對某行政執(zhí)法單位審計時,發(fā)現其已開據的收費存根金額匯總數大于賬面收費收入,經抽查憑證,發(fā)現存在已經開據收費票據,而相關收入并未入賬。經詢問,當事人承認相關收入已轉移至“小金庫”。
  對這種情況,需要審計人員對被審單位的收入來源全面的了解,通過核對下撥費用指標、審核收費、罰沒票據及存根等辦法才能發(fā)現,難度較大。
  四、利用虛假票據套取現金
  這種情況指單位將一些大額的虛假票據報銷,套取現金,存入“小金庫”。對一般的虛假票據,審計人員還是比較容易發(fā)現??蓪ζ睋旧硎钦娴模蓛热菔羌俚倪@一類現象,難度就比較大。審計人員審計時,需對某年某一類支出數額大的延伸審計近期幾年,查找原因,詢問相關人員;或者通過舉報線索才能發(fā)現。
  五、利用工會、協會賬等扮演“小金庫”的角色
  這是種特殊情況,它的特殊性在于,工會、協會賬是公開的,可支出的內容確是利用截留的收入發(fā)放政策允許范圍以外的福利、獎金或開支招待費,實際上扮演了“小金庫”的角色。對于這類情況,相比而言,難度不大,審計人員稍加關注就行。
  總之,對于私設“小金庫”的問題,只要我們審計人員認識到位、措施得當,“小金庫”將無藏身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