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頓網校友情提示,*7舟山會計稅務實務相關內容盤點新政細則下眾多避稅歪招總結如下:
  國務院緊鑼密鼓地發(fā)布了房地產調控“新國五條”細則,成為近幾日媒體和市場關注的焦點。其中,二手房個稅按照轉讓所得20%計征的規(guī)定,更是引爆輿論,成為當下的必聊話題。
  隨著這一重磅政策的出臺,二手房交易大廳人頭攢動、突擊過戶,房地產中介異常繁忙,買房人惶恐,賣房人忐忑。股票市場上,“萬科保利金地招商”四大地產龍頭股跌停。調控政策可謂“吹皺樓市一池春水”,當下,摸黑起床到交易中心排隊的有之,從黃牛手里買排隊號的有之,幾小時就買下一套房的有之,各種歪招規(guī)避稅收也有之。
  房報提醒,各種歪招,不管看起來多么靠譜,實際都蘊含風險,不宜盲目模仿,小心人財兩丟。
  1、最“專業(yè)”的避稅法
  十幾套房源一起做信托
  避稅方法:有信托從業(yè)人員表示,規(guī)避“新國五條”細則20%個稅,可以用信托或基金方式。技術上需要房產中介協(xié)作,幾套、十幾套甚至幾十套出售房屋一起打包,若干套房子總價要超過3000萬元,超過100萬元的就可做成信托或者基金專項,賣出方作為委托人,買入方作為受益人。到期后,以資產歸給受益人,免除所得稅。
  風險提示: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律師楊傳君表示,以信托或者基金避稅,姑且不論具體操作上的繁雜,有兩點是不可能回避的:首先,行為的目的應具有合法性。目的不合法,法律必然禁止,如我國《信托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信托目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信托無效”;第二,如此“理財”,實質上仍是財產轉移,屬于應稅項目,并不能達到規(guī)避稅款征收的目的。
  2、最費腦的避稅法
  以婚姻炒作
  避稅方法:有觀點認為,以下賣房,可以免去20%個稅:*9步,賣家離婚,準備出售的房產歸于男方;第二步,買家離婚;第三步,賣家男方攜房產和買家女方結婚,房產共同擁有;第四步,賣家男方和買家女方離婚,房產歸買家女方;第五步,各自復婚!
  風險提示: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律師薛雯雯表示,這樣操作,首先道德上的風險不可控,離婚各方當事人是否能夠信守“初衷”?極有可能弄假成真。
  其次,除財產關系外,離婚還涉及夫妻、子女間的人身關系。而每一次離婚,都將引發(fā)一次房產歸屬確權。一旦房產確權歸屬其中一方,在其再次結婚時,該房產已經成為了該方的婚前財產,其后的配偶想共有該房產談何容易?
  更何況,即使復婚,婚前財產的這道“坎”也不容易跨越。以婚前財產在婚后與他人共有,實為贈與,仍需要繳納契稅。
  最后,因涉及人身關系,買賣雙方無法用協(xié)議互相約束,房款的交付與房屋的過戶在過程上脫節(jié),無論對于何方來說都存在巨大的風險,今后一旦發(fā)生爭議,合法權益將難以維護。
  3、“最需合作”的避稅法
  我不欠錢,但我打欠條
  避稅方法:有網友表示,可以采取下面這種辦法避稅:買方先把房款給賣方,賣方按房款打欠條給買方,以房產作抵押。然后買方以賣方欠款不還起訴到法院,賣方承認欠款,表示無力償還,愿意以房產抵償,最后買方拿著法院的判決書去房產中心過戶,不論是否限購,都可以過戶,沒有稅。
  風險提示: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律師薛雯雯認為,首先,以避稅為目的偽造證據、虛假訴訟,屬于惡意訴訟,侵害了國家稅收管理制度及正常的民事訴訟程序,不僅會受到民事上的制裁,而且涉嫌逃稅,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
  其次,所謂“最需合作”,也就是說,房屋的產權最終能否轉移,需要賣方積極配合。若賣方收款后,該房屋另因債務糾紛被法院查封,則該房產最終將難以協(xié)商抵債,只能通過拍賣處理。若該房內有租戶居住,即使以房抵債,也不能對抗租戶。
  再者,因買賣雙方將真實的交易情況設計成借款,一旦賣方反悔不愿交易,因雙方之間是欠款糾紛,賣方返還借款即可。即使是抵押后通過法律程序抵債,上述行為仍屬于不動產的移轉,并不能避免稅款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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