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信用證指我行根據開證申請人的申請向受益人開出的、憑規(guī)定單據履行到期付款義務的保證性文件。
 
  開證條件
  1、有進出口經營權,在《進口付匯名錄》內或持有《進口付匯備案表》。
  2、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和財產處置權,財務制度健全,資信良好,且履約能力強。
  3、進口商品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若屬國家控制商品須提供相應批件。
  4、提供規(guī)定比例的保證金。
 
  所需材料
  1、《開證申請書》。
  2、營業(yè)執(zhí)照(首次開證時需要)、進出口合同(代理開證協(xié)議)、進口許可證
  3、保證金入帳證明或其他擔保文件等材料。
 
  建議與提示
  1、在貿易融資客戶授信額度內可簡化審批程序。
  2、全額保證金的進口開證業(yè)務,視同低風險。
  3、符合條件的客戶,我行可減免開證保證金。
  4、可以敘作進口押匯,而不占用企業(yè)新的授信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