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進一步加強車輛購置稅的征收管理工作,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啟用新版《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對此,上海市國稅局將該市啟用新版《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上海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3年第1號)的有關(guān)事項作出明確。 

  公告全文如下: 

  一、啟用新版完稅證明的時間 

  新版《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將于2013年4月1日起在本市全面啟用,舊版《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將同時停止使用。 

  二、新版《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外觀式樣(具體詳見附件)的主要變化及使用要求 

  1.取消塑料皮與白卡紙外皮,正、副本為單頁上下版面設(shè)計。 

  2.取消“征稅欄”、“免稅欄”,由車輛購置稅征管系統(tǒng)根據(jù)征、免稅情況自動打印“征稅”或“免稅”等字樣。 

  3.車輛購置稅征收機關(guān)打印新版《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后,在正、副本“(專用章)”處分別加蓋征收機關(guān)“征稅專用章”。 

  4.新增二維條碼打印空白區(qū),由車輛購置稅征管系統(tǒng)自動編碼、打印車輛完稅信息。 

  本公告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