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稅務總局下發(fā)《關于加強納稅人權益保護工作的若干意見》(稅總發(fā)[2013]15號,以下簡稱意見),要求進一步加強納稅人權益保護工作,切實保障納稅人的合法權益。 

  《意見》要求,全國各地各級稅務機關要深刻理解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的重要性,牢固樹立征納雙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高效推進納稅人權益保護工作。要在推進辦稅公開、依法行政和減負提效,完善稅收征納溝通機制,加強涉稅信息保密,探索建立稅收風險防范和稅收爭議調解機制,建立納稅人權益保護組織,強化涉稅信息服務和中介機構監(jiān)管等九個方面強化措施,夯實納稅人權益保護基礎。辦稅公開要推行陽光行政,加強稅法宣傳和納稅咨詢,加強稅收政策解讀,保障納稅人的知情權;推進依法行政,規(guī)范稅務行政裁量權和執(zhí)法行為;完善征納溝通機制,推動稅收立法公眾參與,加強納稅人需求動態(tài)管理,融洽征納關系;探索建立稅收風險防范機制和大企業(yè)稅務風險指引,逐步實行納稅風險提示,促進稅法遵從;推進減負提效,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提高辦稅效率,避免多頭、交叉重復稅務檢查和重迭稅收執(zhí)法,降低納稅人辦稅成本;加強涉稅信息保密,認真執(zhí)行《納稅人涉稅保密信息管理暫行辦法》,嚴格貫徹涉稅保密的相關規(guī)定,依法為納稅人保密;探索建立稅收爭議調解機制,認真做好納稅服務投訴處理、行政復議和應訴,暢通侵權救濟渠道;稅務機關主導建立納稅人權益保護組織,構建納稅人維權平臺,快速響應納稅人提出的意見、建議和權益維護訴求,將維護納稅人權益落到實處;強化涉稅信息服務和中介機構監(jiān)管,保護納稅人在信息系統(tǒng)推廣應用過程中的合法權益,加強對涉稅服務單位的監(jiān)管,加強對涉稅中介機構的監(jiān)管,切實維護納稅人委托稅務代理權,提高行業(yè)服務水平。 

  《意見》還要求強化組織、制度、人力、經費保障,全面提升納稅人權益保護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