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頓網校友情提示,*7黃岡稅務實務信息相關內容用期末留抵稅款沖減自行查補稅款可以么總結如下:
  【問題】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用進項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4〕112號)規(guī)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既欠繳增值稅,又有增值稅留抵稅額時,可用期末留抵稅額抵減欠繳的增值稅稅款?!秶叶悇湛偩株P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增值稅進項留抵稅額抵減查補稅款欠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169號)規(guī)定,納稅人欠繳納稅檢查應補繳的增值稅稅款,如果有進項留抵稅額,可以按照國稅發(fā)〔2004〕112號文件規(guī)定,用增值稅留抵稅額抵減查補稅款所形成的欠稅,那么,能不能用期末增值稅留抵稅款沖減企業(yè)自行查補的增值稅稅款呢?
  【解答】
  筆者認為有的可以沖減,有的則不可以沖減。
  首先,不論是國稅發(fā)〔2004〕112號文件還是國稅函〔2005〕169號文件,規(guī)定的都是可用欠繳的增值稅沖減期末留抵稅款,欠繳的稅款也就是欠稅,是指納稅人超過稅法規(guī)定的納稅期或者超過主管稅務機關依照稅法規(guī)定核定的納稅期而未繳納的稅款,具體應該體現在征管信息系統(tǒng)(CTAIS)和企業(yè)的“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賬戶當中,企業(yè)自查補稅在沒有申報形成欠稅前沖減期末留抵稅款是不符合國稅發(fā)〔2004〕112號文件和國稅函〔2005〕169號文件規(guī)定的。
  其次,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進項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有關處理事項的通知》(國稅函〔2004〕1197號)規(guī)定,當納稅人既有增值稅留抵稅額又有欠繳增值稅需要抵減時,應由縣(含)以上稅務機關簽發(fā)《增值稅進項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通知書》(簡稱《抵減欠稅通知書》),憑《抵減欠稅通知書》抵減欠繳的稅款。企業(yè)在征管信息系統(tǒng)(CTAIS)和“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賬戶中沒有形成欠稅時,主管稅務機關是不會簽發(fā)《抵減欠稅通知書》的。
  再其次,企業(yè)自行查補的稅款既可能形成欠稅,也有可能形不成欠稅。因為查補稅款一個很明顯的特點就是發(fā)生在以前的納稅期內,即屬于應該在以前納稅期繳納但實際未申報未繳納的稅款,也就是說,在發(fā)生查補稅款的所屬期內,如果當期期末沒有留抵稅款,或者有留抵稅款但數額小于查補的稅款,那么,根據增值稅應納稅款計算和核算的原理,就要形成欠稅。但當在發(fā)生查補稅款所屬期期末有留抵稅款,且數額遠遠大于當期自查補稅數額,以至以后各期的期末留抵數有增無減,或減少后仍大于查補稅款,則查補稅款經在自查期末申報后,自然就沖減了自查期末的留抵稅款,形成不了欠稅,也就不用考慮是否通過縣(含)以上稅務機關簽發(fā)《抵減欠稅通知書》抵減期末留抵稅款的問題了。
  最后,根據國稅函〔2004〕1197號文件規(guī)定,抵減欠繳稅款時,應該按欠稅發(fā)生時間的先后順序逐筆抵扣,先發(fā)生的先抵,后發(fā)生的后抵,但抵減稅款的總數中包含欠繳的稅款及應加收的滯納金,滯納金的加收期截止日期在《抵減欠稅通知書》上注明。當欠繳稅款總額大于期末留抵稅額時,實際抵減金額應等于期末留抵稅額,并按配比方法計算抵減的欠稅和滯納金;若欠繳總額小于期末留抵稅額,實際抵減金額應等于欠繳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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