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頓網校友情提示,*7阜陽財政會計網上公布相關會計實務購進已使用資產再銷售可否簡易征收等內容總結如下:
  2009年,甲公司將一臺已使用設備以50萬元的價格銷售給子公司A公司,甲公司按簡易辦法繳納增值稅0.96萬元[50÷(1+4%)×4%÷2]。2010年10月,因集團經營戰(zhàn)略調整,A公司又將該設備以40萬元的價格出售給集團外乙公司,三家公司均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yè)。A公司向乙公司開具普通發(fā)票,并按簡易辦法申報繳納增值稅0.77萬元[40÷(1+4%)×4%÷2]。但稅務部門的意見是,A公司銷售該設備不適用簡易征收辦法,而應按適用稅率繳納增值稅。
  A公司之所以按簡易辦法申報繳納增值稅,原因是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規(guī)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條例第十條規(guī)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簡易辦法依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A公司認為,甲公司銷售該設備適用的是簡易征收辦法,自己在購進該設備時取得的是普通發(fā)票,沒有進行進項稅額抵扣,所以也應該按照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
  稅務人員則認為應按適用稅率繳納增值稅。理由是:
  一、根據財稅[2009]9號文件規(guī)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條例第十條規(guī)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包括下列項目:1.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2.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4.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5.本條*9項至第四項規(guī)定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A公司購進該設備未獲得進項稅額抵扣,是因為其取得的是普通發(fā)票,而并不屬于條例第十條中的任何項目,所以A公司不能按照財稅[2009]9號文件的規(guī)定適用簡易征收辦法。
  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第四條第二項規(guī)定,非試點地區(qū)的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甲公司該項設備是2009年前購進的,因此,其按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的處理是正確的。雖然該設備已經甲公司使用,但對于乙公司而言,屬于2009年新購進設備,因此不能適用財稅[2008]170號文件第四條第二項的要求,而只能根據該文件第四條*9項,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A公司開具給乙公司的普通發(fā)票金額40萬元是含稅額,因此按適用稅率應繳納增值稅5.81萬元[40÷(1+17%)×17%],確認收入34.19萬元(40-5.81)。而乙公司由于取得的是普通發(fā)票,也不能作進項稅額抵扣,固定資產的成本按含稅額40萬元確認即可。
     
  掃一掃微信,學習實務技巧
   
  高頓網校特別提醒:已經報名2014年財會考試的考生可按照復習計劃有效進行!另外,高頓網校2014年財會考試高清課程已經開通,通過針對性地講解、訓練、答疑、模考,對學習過程進行全程跟蹤、分析、指導,可以幫助考生全面提升備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