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頓網(wǎng)校友情提示,*7蕪湖會計考試報名網(wǎng)上公布相關會計實務以農林剩余物為原料的產品其增值稅可否減免等內容總結如下:
  【問題】
  以農林剩余物為原料的綜合利用產品,其增值稅可否減免?
  【解答】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以農林剩余物為原料的綜合利用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48號)規(guī)定,自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銷售的以三剩物、次小薪材、農作物秸稈、蔗渣等4類農林剩余物為原料自產的綜合利用產品,由稅務機關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辦法,具體退稅比例為2009年是100%,2010年是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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