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托收承付結算,是根據(jù)購銷合同由收款人發(fā)貨后委托銀行向異地付款人收取款項,由付款人向銀行承認付款的結算方式。使用異地托收承付結算方式的收款單位和付款單位,必須是國有企業(yè)、供銷合作社以及經營管理較好并經開戶銀行審查同意的城鄉(xiāng)集體所有制工業(yè)企業(yè)。辦理異地托收承付結算的款項,必須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產生的勞務供應的款項。代銷、寄售、賒銷商品的款項,不得辦理異地托收承付結算。異地托收承付結算的金額起點為每筆10 000元,其中,新華書店系統(tǒng)每筆金額起點為1 000元。按托收承付款劃回的方法不同,分為郵寄和電報兩種方式。其格式如下圖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