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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來結算崗位的職責

  (1)執(zhí)行往來結算清算辦法,防止壞賬損失。對購銷業(yè)務以外的暫收、暫付、應收、應付、備用金等債權債務及往來款項,要嚴格清算手續(xù),加強管理,及時清算。
  (2)辦理往來款項的結算業(yè)務。對購銷業(yè)務以外的各種應收、暫付款項,要及時催收結算;應付、暫收款項,要抓緊清償。對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和無法支付的應付賬款,應查明原因,按照規(guī)定報經批準后處理。實行備用金制度的公司,要核定備用金定額,及時辦理領用和報銷手續(xù),加強管理。對預借的差旅費,要督促及時辦理報銷手續(xù),收回余額,不得拖欠,不準挪用。
  (3)負責往來結算的明細核算。對購銷業(yè)務以外的各項往來款項,要按照單位和個人分戶設置明細賬,根據審核后的記賬憑證逐筆登記,并經常核對余額。年終要抄列清單,并向領導或有關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