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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是新會計準則下一個全新項目,正確理解與運用“公允價值變動損益”進行賬務處理,是會計實務工作者需要解決的實際問題。目前研究此問題的文獻不少。對會計準則關于“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的處理提出種種質疑,但都沒有從會計準則的立法理念上理解“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會計處理的實質。為此,本文就新準則對“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處理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解讀,以期能對貫徹實施新準則有所幫助。
 
  一、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的會計處理
  下面根據新會計準則的規(guī)定,舉例說明“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的會計處理。
  甲公司在2008年1月1日以每股10元從二級市場購入乙公司股票100萬股,另外支付1萬元的交易費用。甲公司將該投資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2008年6月30日,該股票的市價漲至15元/股,2008年12月31日該股票市價為14元/股,2009年1月15日甲公司將股票以每股18元予以全部出售。若不考慮其他因素,甲公司的會計處理為:
  1.2008年1月1日,購進乙公司股票時: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10 000 000投資收益            10 000
  貸:銀行存款          10 010 0002.2008年6月30日,確認該股票的公允價值變動: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5 000 000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5 000 000同時,將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5 000 000貸:本年利潤            5 000 0003.2008年12月31日,確認該股票的公允價值變動: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1 000 000貸: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1 000 000同時,將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借:本年利潤            1 000 000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1 000 0004.2009年1月15日,出售該股票:
  借:銀行存款           18 000 000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10 000 000——公允價值變動 4 000 000
  投資收益            4 000 000
  同時,將原計入該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轉出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4 000 000貸:投資收益            4 000 000二、“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賬戶運用中的疑問與分析上例中,甲公司2008年6月30日,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大于賬面價值500萬元,調增“交易性金融資產”賬面值500萬元,并增加“公允價值變動損益”500萬元;2008年12月31日,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小于賬面價值100萬元,調減“交易性金融資產”賬面值100萬元,并減少“公允價值變動損益”100萬元;2009年1月15日,出售該交易性金融資產時,將原計入該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凈變動400萬元轉出,借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400萬元,貸記“投資收益”400萬元。然而,一些文獻的作者對以上交易性金融資產會計處理提出以下疑問:
  一是資產負債表日,因公允價值變動而發(fā)生的損益是一筆持有損益,將未實現的損益計入本年利潤,會虛增或虛減企業(yè)利潤,同時,這種處理方法也給企業(yè)人為的調整賬面利潤提供可乘之機;二是“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已轉入“本年利潤”,在出售時,再將已轉入“本年利潤”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轉出,計入“投資收益”,則重復計算了利潤。
  針對以上疑問,提出以下改進建議:
  一是交易性金融資產出售時,因“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轉入“本年利潤”,“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已無余額,不需要轉入“投資收益”,則會計處理為:
  借:銀行存款             18 000 000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10 000 000——公允價值變動   4 000 000
  投資收益              4 000 000二是“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賬戶余額應于處置該項投資時結轉,在投資持有期間,由于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與損失通過“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賬戶自行調節(jié)。上例投資公允價值變動數額若于處置時結轉,其會計處理為:
  借:銀行存款             18 000 000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4 000 000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10 000 000——公允價值變動    4 000 000
  投資收益               8 000 000筆者認為,作者以上建議也存在以下認識上的誤區(qū):
  *9,作者沒有準確掌握按照新會計準則規(guī)定交易性金融資產要按公允價值計量;第二,作者沒有理解賬戶要反映交易或事項的經濟性質與實質。根據《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32條規(guī)定,企業(yè)應當按照公允價值對金融資產進行后續(xù)計量。企業(yè)會計準則——應用指南對“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解釋,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應將原計入該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轉出。甲公司將持有乙公司的股票出售后,為了真實完整地體現所持有乙公司股票給企業(yè)帶來的損益,將原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的金額轉入“投資收益”科目。這里的原計入該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是指從購買到出售為止整個持有期間公允價值變動的凈額,即“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科目的余額,而非“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賬戶余額。其目的是向報表使用者提供企業(yè)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資產信息,因為公允價值變動而發(fā)生的損益是一筆持有損益,只有在出售時才變?yōu)閷崿F損益。準則正是處于這樣的考慮,出售時需要將“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轉出,計入“投資收益”,以便核算實現損益。上述建議,在交易性金融資產出售時不將“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轉入“投資收益”,會使“投資收益”少計400萬元,不能反映甲公司出售持有乙公司股票給企業(yè)帶來的真實收益。
  至于資產負債表日,因公允價值變動而發(fā)生的損益是一筆持有損益,將未實現的損益計入本年利潤,會虛增或虛減企業(yè)利潤,給企業(yè)人為的調整賬面利潤提供可乘之機,也是站不住腳的。根據新會計準則規(guī)定,利潤表既反映已實現的收益,也反映未實現的利得和損失。在利潤表中,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是作為當期損益計入營業(yè)利潤的,也就是說,持有損益與實現的損益都是利潤的組成部分。新企業(yè)會計準則中,對于采用公允價值進行后續(xù)計量的交易性金融資產,資產負債表日的公允價值變動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并列示于利潤表中。這種處理原則在實質上體現為從資產和負債的角度來度量收益,通過期初和期末的資產和負債的增減變動來確定收益,貫徹了資產負債表觀的理念。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轉為投資收益的處理,其目的是向報表信息的使用者提供企業(yè)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資產。由于公允價值變動而發(fā)生的損益是一筆持有損益,在出售時已變?yōu)閷崿F損益的信息。資產負債表觀實際上是一種更為注重交易和事項實質的方法,側重反映的是交易或者事項的整個變化過程,而非利潤表觀只是簡單反映交易或者事項的結果。例如,公司為了短期獲利購入股票40萬元,認定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期末該批股票的公允價值為45萬元,站在該時點看,企業(yè)持有的股票發(fā)生公允價值變動5萬元,如果不考慮相關的稅費,公司實質上獲利5萬元,列示于利潤表“公允價值變動收益”項目;假定該時點公司以45萬元的價格售出,不考慮相關的稅費,公司實質上也是獲利5萬元,列示于利潤表“投資收益”項目中。由此可見,資產負債表日,公司無論是持有該股票還是出售該股票,企業(yè)均獲利5萬元,只不過持有股票的損益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反映的是企業(yè)未真正實現但應計入利潤表的持產損益,而“投資收益”反映的是企業(yè)已經真正實現的損益,如同傳統(tǒng)意義上的“落袋為安”的概念。利潤表分設兩個項目單獨反映,更能把握經濟交易的實質,會計信息使用者更能把握企業(yè)的經營狀況。同時也減少了企業(yè)人為的調整賬面利潤的機會。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轉入“投資收益”,一方面增加投資收益,另一方面也減少了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從總額上并未影響利潤。期末若不將“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轉入“本年利潤”科目,則違背了對損益類科目處理的慣常做法。
  綜上所述,新企業(yè)會計準則引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部分交易或者事項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強化了為投資者和社會公眾提供決策有用會計信息的理念,體現了我國會計收益的計量由利潤表觀向資產負債表觀轉變,實現了與國際慣例的趨同。因此,只有正確理解企業(yè)會計準則變化的精神實質,才能更好地貫徹執(zhí)行新企業(yè)會計準則,使會計準則能夠真正發(fā)揮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