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半內(nèi)非法吸收資金500多億元,受害投資人遍布全國31個省市區(qū)。1月14日,備受關注的“e租寶”平臺的21名涉案人員被北京檢察機關批準逮捕。其中,“e租寶”平臺實際控制人、鈺誠集團董事會執(zhí)行局主席丁寧,涉嫌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持有槍支罪及其他犯罪。
這個曾風靡全國的網(wǎng)絡平臺真相究竟如何?
 
案件通報
千余冊證據(jù)埋藏郊外地下
“e租寶”是“鈺誠系”下屬的金易融(北京)網(wǎng)絡科技有限公司運營的網(wǎng)絡平臺。2014年2月,鈺誠集團收購了這家公司,并對其運營的網(wǎng)絡平臺進行改造。同年7月,鈺誠集團將改造后的平臺命名為“e租寶”,打著“網(wǎng)絡金融”的旗號上線運營。
辦案民警介紹,2015年底,多地公安部門和金融監(jiān)管部門發(fā)現(xiàn)“e租寶”經(jīng)營存在異常。
公安機關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至2015年12月5日,“鈺誠系”可支配流動資金持續(xù)緊張,資金鏈隨時面臨斷裂危險;同時,鈺誠集團已開始轉移資金、銷毀證據(jù),數(shù)名高管有潛逃跡象。為避免投資人蒙受更大損失,2015年12月8日,公安部指揮各地公安機關統(tǒng)一行動,對丁寧等“鈺誠系”主要高管實施抓捕。
辦案民警表示,此案案情復雜,偵查難度極大。“鈺誠系”的分支機構遍布全國,涉及投資人眾多,且公司財務管理混亂,經(jīng)營交易數(shù)據(jù)量龐大,僅需要清查的存儲公司相關數(shù)據(jù)的服務器就有200余臺。為了毀滅證據(jù),犯罪嫌疑人將1200余冊證據(jù)材料裝入80余個編織袋,埋藏在安徽省合肥市郊外某處6米深的地下,專案組動用兩臺挖掘機,歷時20余個小時才將其挖出。
90萬投資者被吸500多億
警方初步查明,“鈺誠系”的頂端是在境外注冊的鈺誠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旗下有北京、上海、蚌埠等八大運營中心,并下設融資項目、“e租寶”線上銷售、“e租寶”線下銷售等八大業(yè)務板塊,其中大部分板塊都圍繞著“e租寶”的運行而設置。
辦案民警表示,從2014年7月“e租寶”上線至2015年12月被查封,“鈺誠系”相關犯罪嫌疑人以高額利息為誘餌,虛構融資租賃項目,持續(xù)采用借新還舊、自我擔保等方式大量非法吸收公眾資金,累計交易發(fā)生額達700多億元。警方初步查明,“e租寶”實際吸收資金500余億元,涉及投資人約90萬名。
有關部門正在追贓挽損
辦案民警介紹,由于“鈺誠系”的資金交易龐雜,財務管理混亂,其資金流向還在調(diào)查之中。目前,公安機關正在與銀監(jiān)會、人民銀行等部門通力配合,加快工作進度,全力以赴進行調(diào)查取證、追贓、甄別涉案資產(chǎn)等工作,*5限度地挽回投資人的損失。為了便于投資人報案、完善案件處置相關信息,公安機關已經(jīng)搭建起投資人信息登記平臺,并將于近期掛接在公安部官方網(wǎng)站上啟用。
有關部門表示,投資人應及時、主動報案、登記信息、提供證明材料,避免因不及時、不如實報案、登記而損害自身合法利益;同時,請投資人依法維權,不信謠、不傳謠、不受蠱惑,不組織、參與各類非法活動。涉嫌犯罪的人員,應當積極配合調(diào)查、退繳違法所得,爭取從寬處理。
揭秘騙局
“e租寶”95%的項目是假的
在看守所,昔日的鈺誠國際控股集團總裁張敏說,對于“e租寶”占用投資人的資金的事,公司高管都很清楚。
“e租寶”對外宣稱,其經(jīng)營模式是由集團下屬的融資租賃公司與項目公司簽訂協(xié)議,然后在“e租寶”平臺上以債權轉讓的形式發(fā)標融資;融到資金后,項目公司向租賃公司支付租金,租賃公司則向投資人支付收益和本金。
辦案民警介紹,“e租寶”從一開始就是一場“空手套白狼”的騙局,其所謂的融資租賃項目根本名不副實。
“我們虛構融資項目,把錢轉給承租人,并給承租人好處費,再把資金轉入我們公司的關聯(lián)公司,以達到事實挪用的目的。”丁寧說,他們前后為此花了8億多元向項目公司和中間人買資料。
“據(jù)我所知,e租寶上95%的項目都是假的。”安徽鈺誠融資租賃有限公司風險控制部總監(jiān)雍磊稱,丁寧指使專人,用融資金額的1.5%-2%向企業(yè)買來信息,他所在的部門就負責把這些企業(yè)信息填入準備好的合同里,制成虛假的項目在“e租寶”平臺上線。為了讓投資人增強投資信心,他們還采用了更改企業(yè)注冊金等方式包裝項目。
辦案民警介紹,在目前警方已查證的207家承租公司中,只有1家與鈺誠租賃發(fā)生了真實的業(yè)務。
高收益承諾誘使投資者入套
許多投資人表示,他們就是聽信了“e租寶”保本保息、靈活支取的承諾才上當受騙的。記者了解到,“e租寶”共推出過6款產(chǎn)品,預期年化收益率在9%至14.6%之間,遠高于一般銀行理財產(chǎn)品的收益率。
投資人張先生表示,“e租寶”的推銷人員鼓動他說,“e租寶”產(chǎn)品保本保息,哪怕投資的公司失敗了,錢還是照樣有。
投資人徐先生給記者算了一筆賬:“我拿10萬塊錢比較的話,在銀行放一年才賺2000多塊錢;放在e租寶那邊的話,它承諾的利率是14.6%,放一年就能賺14000多塊錢。”
投資人席女士則稱,自己是被“e租寶”可以靈活支取的特點吸引了:“一般的理財產(chǎn)品不能提前支取,但e租寶提前10天也可以拿出來。”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jīng)濟法學院教授李愛君表示,“e租寶”抓住了部分老百姓對金融知識了解不多的弱點,用虛假的承諾編織了一個“陷阱”。為了加快擴張速度,鈺誠集團還在各地設立了大量分公司和代銷公司,直接面對老百姓“貼身推銷”。其地推人員除了推薦“e租寶”的產(chǎn)品外,甚至還會“熱心”地為他們提供開通網(wǎng)銀、注冊平臺等服務。正是在這種強大攻勢下,“e租寶”僅用一年半時間,就吸引來90多萬實際投資人。
非法吸取的巨額資金被自用
據(jù)警方調(diào)查,“鈺誠系”除了將一部分吸取的資金用于還本付息外,相當一部分被用于個人揮霍、維持公司的巨額運行成本、投資不良債權以及廣告炒作。
據(jù)多個犯罪嫌疑人供述,丁寧與數(shù)名集團女高管關系密切,其私生活極其奢侈,大肆揮霍吸來的資金。警方初步查明,丁寧贈與他人的現(xiàn)金、房產(chǎn)、車輛、奢侈品的價值達10余億元。僅對張敏一人,丁寧除了向其贈送價值1.3億的新加坡別墅、價值1200萬的粉鉆戒指、豪華轎車、名表等禮物,還先后“獎勵”她5.5億元人民幣。
“鈺誠系”的一大開支還來自高昂的員工薪金。以丁寧的弟弟丁甸為例,他原本月薪1.8萬元,但調(diào)任北京后,月薪就飛漲到100萬元。據(jù)張敏交代,整個集團拿著百萬級年薪的高管多達80人左右,僅2015年11月,鈺誠集團需發(fā)給員工的工資就有8億元。
多位公司高管稱,為了給公眾留下“財大氣粗”的印象,丁寧要求辦公室?guī)资畟€秘書全身穿戴奢侈品牌的制服和首飾“展示公司形象”,甚至一次就把一個奢侈品店全部買空。
不僅如此,2014年以來,“鈺誠系”先后花費上億元大量投放廣告進行“病毒式營銷”,還將張敏包裝成“互聯(lián)網(wǎng)金融*9美女總裁”,作為企業(yè)形象代言人公開出席各種活動。
專家說法
“e租寶”涉嫌非法集資
根據(jù)“e租寶”案件中已經(jīng)查明的種種犯罪事實,司法機關認為,犯罪嫌疑人的這些行為已經(jīng)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集資詐騙。
中央財經(jīng)大學法學院教授郭華介紹,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有4個構成要件:*9是未經(jīng)有關部門批準或者假借合法的經(jīng)營形式來吸存,第二是以媒介、短信、推薦會等形式公開吸存,第三是通過私募、股權等其他的手段來承諾還本付息或者回報,第四是向社會公眾即不特定的人吸存。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利用網(wǎng)絡平臺公開向全國吸存,還對外承諾還本付息,其行為已經(jīng)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對于已經(jīng)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如果還存在揮霍性投資或者消耗性支出導致財產(chǎn)不能償還的情形,就構成了集資詐騙罪。”他認為,“e租寶”案的犯罪嫌疑人投資高檔車輛和住宅、向員工支付高工資等揮霍行為,體現(xiàn)了他們主觀上非法占有投資者資金的目的,這是導致吸收來的資金不能償還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他們涉嫌集資詐騙罪的主要原因之一。
本文來源:京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