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消息,8月27日下午,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今年以來預算執(zhí)行情況報告時透露,經全國人大、國務院批準,今年下達6000億元新增地方政府債券和3.2萬億元置換債券額度。
  今年3月和6月財政部已下達了總額2萬億元的置換債券額度,這意味著第三批置換債券額度為1.2萬億元。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地方國庫人士告訴《*9財經日報》記者,最近該省已經收到了財政部下達的第三批置換債券,當地收到的三批置換債券基本覆蓋了2015年到期債務,置換范圍為財政部清理甄別的截至2014年底的債務。
  最近中國人民銀行[微博]降準降息,保持合理的流動性,但中債資信評級業(yè)務總部副總經理霍志輝告訴本報記者,地方政府債券的供給增加,需要央行進一步釋放流動性。未來地方債發(fā)行利率市場化將是大勢所趨。
  根據央視《新聞聯播》27日消息,在前述預算執(zhí)行報告中,樓繼偉稱下一步將實施更有力度的財政政策。
  置換范圍擴大
  財政部進行地方政府債務置換的目的很明確:延長地方政府到期債務期限,從而優(yōu)化債務結構,并降低融資成本,降低利息負擔。
  據財政部測算,1萬億元的置換債券能讓地方政府一年減輕利息負擔400億~500億元。若按此估算,3.2萬億元的置換債券能讓地方政府減輕利息負擔超千億元。
  地方政府債務置換也可以推動政府隱性擔保顯性化,規(guī)范地方政府預算管理,防范金融與財政風險交叉?zhèn)魅尽?/div>
  第三批置換債券與前兩期置換債券*5不同就是置換債務的范圍不同。
  前兩批總計2萬億元的置換債券的置換范圍主要是2013年政府性債務審計確定的截至2013年6月30日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存量債務中、2015年到期需要償還的部分。這部分債務已經審計確認并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
  根據審計署數據,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且2015年到期的債務規(guī)模約為1.86萬億元。所以2萬億元的置換債券完全覆蓋了這一部分到期債務。
  上述國庫人士告訴本報記者,第三批置換債券的置換范圍則主要是2013年6月底到2014年底的地方政府債務。
  霍志輝也告訴《*9財經日報》記者,第三批置換債券不再是截至2013年底的地方債務,而是根據財政部清理甄別后的2014年底存量債務數據,這個數據正待全國人大常委會審批和通過。
  正在召開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中,一大議程為審議《國務院關于提請審議批準2015年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的議案》,這份議案中政府限額的最關鍵數字,正是最終甄別確認的2014年末地方政府債務余額。目前上述議案已經獲得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會議“建議批準”。
  上述國庫人士告訴本報記者,第三批置換債券下達后,基本覆蓋了該省2015年到期債務,置換債券下達后,基本讓當地利息負擔減半。明年預計還將有新一批置換債券來置換到期債務。
  “總體來看,這一次債務置換后,地方政府償債壓力基本解決,融資平臺公司壓力更輕,這樣就有更多的精力去著力穩(wěn)增長、做基建投資了。”民生證券研究院固定收益組負責人李奇霖表示。
  今年地方債只發(fā)了一半
  自今年5月份江蘇省作為[*{5}*]地方率先發(fā)行地方政府債券以來,各省市相繼發(fā)行債券。在目前總計3.8萬億元的地方政府債券額度中(包括新增地方政府債券6000億元),截至8月24日,據Wind數據統(tǒng)計,地方政府債券發(fā)行額度達到約1.77萬億元規(guī)模。
  這意味著還有近一半地方政府債券尚未發(fā)行。巨大的地方債供給也讓債市承壓?;糁据x告訴本報記者,隨著地方債供給增加,需要央行進一步釋放流動性。
  新世紀評級公共融資部也曾建議,由于地方政府債券收益率較低,商業(yè)銀行主動投入地方政府債券的資金有限,需要央行在適當時候向市場注入長期資金,引導長期利率下行。
  由于地方政府債券發(fā)行成本明顯高于同期限國債,但目前多數地方債發(fā)行利率緊貼招標區(qū)間下限,基本與前五日國債收益率持平,這也被外界指責地方政府債券發(fā)行受非市場化因素過多影響。
  8月7日,遼寧省政府采用定向承銷方式發(fā)行約61億元地方債,中標利率卻全線高于中標區(qū)間下限至少20個基點(BP),而且10年期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首現部分流標,這也成為地方債自2011年發(fā)行以來,首次出現流標現象。
  霍志輝告訴《*9財經日報》記者,隨著地方政府債券發(fā)行規(guī)模擴大,未來地方債發(fā)行利率市場化將是大勢所趨,將會有更多地方債發(fā)行利率突破招標下限。
  在前述預算執(zhí)行情況報告中,除了積極推動地方政府債券發(fā)行,樓繼偉說,下一步還將支持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轉型改造。根據融資平臺公司項目或業(yè)務的性質,政府給予必要的支持,推動市場化轉型改制,剝離政府融資職能,不得再新增政府債務。妥善解決融資平臺公司在建項目后續(xù)融資問題,規(guī)范增量融資行為。
  另外,樓繼偉強調,還將依法規(guī)范地方政府舉債。盡快按程序向地方下達債務限額。
  上述國庫人士告訴本報記者,中央對地方政府采取地方政府債務余額限額管理,即根據截至2014年底地方政府存量債務、2015年新增債務和在建項目的融資額給予一個限額,在限額內發(fā)行政府債券,置換到期債務。
  “置換債券只能用于償還到期債務的本金,利息償還必須要納入預算安排,后續(xù)地方還需要通過出讓土地、資產變賣、回購等多種形式來化解債務,如此才能在地方政府債務余額限額下為新增債券留有空間。目前省級統(tǒng)管下面地方政府債務,由省級發(fā)債成為下面市縣舉債的*10途徑,省級財政做擔保也確保發(fā)債利率可控,這就有效地避免了金融風險發(fā)生。而且省級財政轉貸給下面市縣發(fā)債額度的大小,是需要考慮市縣負債率、財政實力、債務實際需求等多種因素,因此發(fā)債也比以前更規(guī)范,能有效化解債務危機。”上述國庫人士稱。
         本文來源:*9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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