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頓網校小編熱情歡迎小伙伴們前來瀏覽這篇11月3日發(fā)布的行業(yè)新聞:2014年倒逼地方債陽光化發(fā)行 近期推廣PPP,真心感謝對我們高頓網校的信任與支持。  專家表示,要充分考慮地方政府財政情況,防止項目風險最終轉變?yōu)樨斦L險
  ■本報記者 徐科
  今年以來,地方償債進入高峰期,債務風險聚集,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作為創(chuàng)新的償債方式被明確提出,無疑是由于這一模式能引入更多民營資本,倒逼地方債進一步陽光化。
  國務院辦公廳10月份下發(fā)《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將PPP模式列入建立規(guī)范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之中;不久前財政部印發(fā)《地方政府存量債務納入預算管理清理甄別辦法》,明確規(guī)定“通過PPP模式轉化為企業(yè)債務的,不納入政府債務”,可見對其化解地方政府債務壓力的功用寄予厚望。
  “在當前地方急缺建設資金、地方政府傳統(tǒng)的融資平臺和融資模式即將結束的背景下,各級政府部門對PPP的推廣有著極大的積極性,然而PPP模式絕非解決地方政府債務壓力的靈丹妙藥,推廣PPP一定要吸取地方債的教訓。”北京科技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趙曉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強調,通過PPP化解債務,需要針對具體項目選擇適合化解債務的PPP具體運作模式。
  除了引入社會資本,通過PPP模式化解部分債務外,甄別辦法還要求地方各級政府要統(tǒng)計本級政府可償債財力、可變現資產等情況,使地方掌握的資產也作為地方償債的來源。
  趙曉表示,PPP模式要充分考慮地方政府的財政負擔情況量力而行,防止部分項目風險最終轉變?yōu)樨斦L險。同時要防止部分地方將沒有條件的項目也采用PPP模式。
  “財政部出臺債務甄別辦法固然必要,但最重要的還是應賦予地方政府新的造血功能。”北京大學財經法研究室主任劉劍文建議,未來應從“根”上阻止地方政府的盲目投資行為,對具體投資項目,進行甄別核實,防止重復建設、產能過剩等現象卷土重來。
  “國內PPP模式的頂層設計,還需要不斷探索完善。”專家認為,從國際經驗看,推廣PPP模式往往需要國家層面設立管理機構,協(xié)調各部門創(chuàng)新機制,以及必然的財政約束,以控制PPP項目中的財政承諾,實行總體風險控制。
  來源: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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