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與反擔保如何理解?有何不同?
在我們辦理貸款的時候,當自身的資產(chǎn)不足以辦理出相應額度的貸款的時候,會通過第三方擔保的形式來進行申請,這中間就涉及到一個擔保和反擔保的概念。
市場上關于這塊的解釋也有很多,本文大約1分半鐘,會讓你對擔保和反擔保有個更加明白的了解。
 
擔保與反擔保
什么反擔保?
反擔保是指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同時,又反過來要求債務人(借款人)對自己(擔保人)提供擔保的行為,可稱為擔保之擔保,即是為擔保人提供的擔保。
其目的是確保第三人追償權的實現(xiàn)。
反擔保的擔保方式只有保證、抵押、質(zhì)押。
什么是擔保?
擔保是指債權人為確保債務得到清償,而在債務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的物和權利上設定的,可以支配他人財產(chǎn)的一種權利的行為。
擔保的方式有:保證、抵押、質(zhì)押、留置和定金。
擔保和反擔保有何不同?
一、擔保與反擔保對象不同。
本擔保的擔保對象是主合同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申言之,所擔保的是債務人對債權人之債務的履行、債權人的債權的實現(xiàn)。反擔保的擔保對象則是擔保人對被擔保人(債務人)的追償權。
該追償權在擔保合同依法成立時既已設定并在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后實際發(fā)生,其性質(zhì)為擔保人基于擔保合同關系及代債務人為債務清償之事實而產(chǎn)生的一種新債權。擔保人向債務人追償損失的債權在主體、發(fā)生原因及范圍等方面,均有別于主合同債權人的債權。
擔保對象上的特點為反擔保的最基本特點,它既決定了反擔保的其他特點,也決定了反擔保與本擔保、再擔保的根本區(qū)別。
二、擔保與反擔保概念不同。
反擔保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向擔保人做出保證或設定物的擔保,在擔保人因清償債務人的債務而遭受損失時,債務人向擔保人作出清償。而擔保是指法律為確保特定的債權人實現(xiàn)債權,以債務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財產(chǎn)來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制度。
三、擔保與反擔保方式不同。
反擔保只有保證、抵押、質(zhì)押三種擔保方式,而將留置和定金排斥在外。也就是說留置和定金兩種方式不能作為反擔保的方式,擔保方式僅限于約定擔保;而擔保有五種方式,即保證、抵押、質(zhì)押、留置、定金。留置和定金是包含在擔保方式之中的。
四、擔保與反擔保當事人不同。
反擔保合同的當事人不同于擔保合同,擔保合同的當事人因擔保方式及擔保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在由債務人自己充當擔保人的抵押、質(zhì)押、定金擔保中,擔保合同的當事人與主合同當事人發(fā)生競合,均為債權人與債務人。而在債務人之外的第三人充當擔保人的保證、抵押、質(zhì)押擔保中,債權人、債務人(被擔保人)、擔保人三者之間的關系分別由主合同、委托合同、擔保合同三種既有緊密聯(lián)系又相區(qū)別的合同來維系。其中擔保合同的當事人為債權人與擔保人,而債務人盡管與債權人之間有主合同關系、與擔保人之間有委托合同關系,并且也要受到擔保合同的效力作用,但卻不是擔保合同的當事人。在有關當事人未另外訂立擔保合同、委托合同,而只在主合同中訂明有關內(nè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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