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初級法學教育被置于大學本科教育之后,通常被認為是研究生層次的職業(yè)教育,這是美國法學教育與世界各國所不同??偨Y起來,美國把法律教育置于大學本科后至少有三方面的原因:
1、法律是一門特殊學科,學生必須具有相當的成熟度才能對其有深刻的理解;
2、律師與社會發(fā)展、國民安定有重大關系,因此法學教育應當具有較高起點;
3、把法學教育置于較高平臺上有利于法律職業(yè)本身的進步。
美國法學院教育的主要目標是培養(yǎng)未來的法律從業(yè)人員,課程設計主要圍繞法律專業(yè)知識和法律實務技能兩方面展開。由于美國是判例法國家,判例成為實際的裁判依據,同時,成文法也需要判例作出司法適用解釋,因此,如何分析判例就成為法學院教育的重要內容。為了上學生學習掌握浩如煙海的判例,教授經常在課前布置大量的案例閱讀預習。在大量閱讀的基礎上,教授進行啟發(fā)式的授課,通過教授提問、學生回答的方式對案例進行分析,勾勒出案件的分析過程,這就是所謂的“蘇格拉底式”教學方法。為了便于教授和學生之間的討論,美國法學院的教室不少都是以講壇為起點的橢圓形設計。
1、J.D.(Juris Doctor):法律職業(yè)博士學位。20世紀60年代起,法學院開始以J.D.學位取代法學學士LL.B學位。其原因在于大學本科后法律教育制度的確立和3年制嚴格的初級法律學歷教育被認為具有研究生水平。讀完大學本科教育的學生需要通過“美國法學院入學考試”(Law School Admission Test,簡稱LSAT)方可進行攻讀,實則美國法律專業(yè)的基礎學位。一般認為,JD學位是美國最具含金量的法學學位。美國法學教育以實用主義為主,JD學位為絕大多數州律師資格考試的絕對要求條件,同時就業(yè)也更有資本。
2、LL.M(Master of Laws):法學碩士學位。LLM相當于法律專業(yè)速成班,一般時長為9個月左右,其主要目的在于培養(yǎng)法學課程老師和欲在國外從事法律職業(yè)的人才。相對于JD學生人數,攻讀法學碩士的美國學生很少,國際學生尤其是中國學生很多,除了經濟省時的原因外,還能在獲得學位后參加紐約或者加州的律師執(zhí)照考試,因此大陸學生都是攻讀LLM的長期主流。
3、S.J.D或J.S.D(Doctor of Jurisprudence或Doctor of Judicial Science):法律科學博士。不同于JD,其以法學研究為主,屬于學術研究性質的學位,欲致力于學術研究的學生建議以JSD為主要考慮目標。學制2-20年,有的甚至終生拿不到學位。繼續(xù)攻讀這一學位的美國人更是鳳毛麟角,對于外國人來說,拿到這一學位也許是一個鍍金的機會。入學一年后可離校,邊工作邊做論文,論文完成后回來答辯。
4、其他。法學院還為在美國從事高級研究的外國學者授予一種“比較法碩士”(Master of Comparative Law,簡稱MCL)學位,以及認為對社會做出突出貢獻的公民頒發(fā)一種“榮譽法律博士”(Doctor of Laws,簡稱LLD)學位。
美國的JD教育是律師職業(yè)教育,學制三年,需修滿大約90個學分。
三年期間教學基本上由普通法課程組成,分必修課和選修課兩種。必修課包括合同、侵權、財產、代理、民事責任及法律寫作等;選修課很多,哈佛、耶魯等名牌大學的法學院開設的選修課大都在100門以上。第三學年,課程大部分屬選修課。學生可以根據自己的興趣選擇。
按照美國律師公會(ABA)的課程核定標準,法學院高年級學生還要參加一種現場實習(clinical program)。最后,學生在畢業(yè)前還要就所學科目寫出一篇有相當份量的法律作品。